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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法律咨询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8:18
李先生问:我在工厂上班的进程傍边,被机器弄断了一根手指,住院期间我的全部费用都是厂方付出的,现在现已医疗完结出院,现在我要求厂方对我因工伤形成的损伤进行补偿,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袁律师定见: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第九条的规则,你的这种状况归于工伤。依据工伤法令的相关规则,当员工发作工伤之日起三十天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确定请求,假如所在单位没有为发作工伤的员工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工伤期间所发作的全部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任。现在,你现已做了工伤确定以及劳作能力判定,依据判定结论,你的工伤残疾等级为八级。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第26条、第29条的相关规则:你可得到三项补偿,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10个月薪酬。二、一次性工作补助金8级15个月薪酬。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级4个月薪酬。
又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第23条第二款规则:伤残等级鉴定后仍需医治的,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同意,5—10级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和罢工留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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