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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同外国人结婚的两类中国公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0:45
依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成婚登记的几项规则》 第4条之规则,以下两类中国公民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规模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公民解放军和公民武装部队中执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兵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把握中心秘要和严重秘要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把握和了解的秘要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成婚。
2、交际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交际作业的人员,主要指交际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交际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作业,把握党和国家严重秘要和科技顶级秘要的人员。
法令禁绝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成婚 , 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常规。
第二类是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因为违法或违法,正在承受法令制裁,被约束了人身自由,所以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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