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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02:59
每个股东都有必定的权力,便是咱们常常遇到的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又分为许多小的权益。知情权便是其间一种权力。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实践中,有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几年前乃至十几年前的材料,公司往往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坚持股东只能查阅其提出查阅恳求之日起前两年的材料。对此,有的学者以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①。一般以为,股东行使知情权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理由如下:
(一)股东查阅的材料在时刻上是否受限直接涉及到公司为满意股东查阅权而支付本钱的巨细问题。若对股东查阅的材料毫无时刻约束,则会呈现股东动辄要求查阅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财政账簿的景象,形成公司财政担负。且过于长远的材料,既与股东实际决议计划缺少相关,又与股东权力救助杯水车薪。
(二)依照新《公司法》的规则,公司应当于每一财政年度终了时,置备财政会计报告和相关材料供股东查阅。股东应当于每一财政年度终了时查阅公司的财政会计报告和相关材料,经过查阅来发现其权力是否遭到损害并决议采纳的救助办法。若公司在每一财政年度终了之日不供给财政会计报告和相关材料,致使股东无法行使知情权,应当视为股东知情权遭到损害。可见,股东应当从查阅财政会计报告和相关材料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的现实。因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起点,应当是财政年度终了之时,自财政年度终了之时两年内未行使,视为超越诉讼时效。当然,若公司成心供给虚伪的财政会计报告或相关材料供股东查阅,股东过后才知道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股东知道之日起算。
(三)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有利于促进股东活跃向公司建议自己的知情权,完成法律规则股东知情权的真实意图。因而,股东行使知情权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并且也应当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和延伸的相关规则。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关于股东的信息接收权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公司怠于发表法定信息之日起核算。关于股东的查阅权而言,应当从公司回绝股东的查阅恳求之日起算。公司行为发作之后,只需股东没有提出查阅恳求,诉讼时效期间即没有开端核算,公司不得以股东长时间未提出恳求为由回绝股东的查阅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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