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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23: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确保(劳作确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作确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在确保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构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担负,维护社会调和安稳,现就做好将“老工伤”人员归入工伤保险统筹处理有关作业告诉如下:
一、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的重要含义
“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确保制度转轨过程中构成的特别集体,现在大多数“老工伤”人员会集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职业中。近几年,跟着我国社会确保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施行单位自我确保、涣散处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付出“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现象,难以确保“老工伤”人员的权益。活跃保险地将这部分人员归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处理,不只有利于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调和安稳。并且,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在确保工伤员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担负,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含义。
二、仔细做好“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的资金筹集作业
资金筹集是妥善做好“老工伤”人员统筹处理作业的重要因素。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处理“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的资金需求进行仔细评价和测算,可以采纳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政府“三家抬”的方法,多渠道执行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区域,要直接将“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少、资金困难较大的区域,可以在剖析测算的基础上,洽谈用人单位经过一次性缴费或恰当进步费率的方法加以处理。关于运营困难无力缴费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破产改制企业留传的“老工伤”人员的费用,各地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分的和谐,经过政府支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处理。
三、妥善处理“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作业中方针联接问题
“老工伤”问题构成时间跨度大,人员构成杂乱,处理涣散,实在做好相关方针的联接和处理模式的改变,是妥善处理“老工伤”问题的要害。特别是对伤残发生时间较长的“老工伤”人员资历的承认、归入统筹处理前后待遇项目和规范的联接等问题,各地要在尊重前史的前提下,区别不同状况,拟定相关方法,妥善加以处理。在作业重点上,要优先处理“老工伤”人员较为会集、问题比较突出的职业和封闭破产等企业的问题。在应归入统筹的待遇项目上,可以一次性悉数归入统筹处理的要一次性归入;一次性悉数归入有困难的,可采纳分项目归入、分过程施行的方法。
本告诉下发后,各地对新参与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处理参保手续时,应将已有的工伤人员依照本告诉要求和参保统筹区域有关规定同时归入统筹处理。
四、加大作业力度,仔细安排施行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确保部分要加强对“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作业的领导,仔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心保增加、保民生、保安稳的精力,将处理“老工伤”问题作为改进民生、减轻企业担负的大事,活跃和谐相关部分,仔细安排施行。
各地要抓住布置“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作业。凡没有制定处理“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方法的区域,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定本区域处理“老工伤”人员问题的方法并报部工伤保险司存案。各地要在2009年末之前,将大部分“老工伤”人员归入工伤保险统筹处理,在2010年末前实现将“老工伤”人员一致归入社会化统筹处理的作业方针。我部迁就各地处理“老工伤”人员归入统筹处理的作业进展状况进行监察。各地在作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部工伤保险司联络。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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