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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3:51
世界商事统辖权贰言概述
世界商事裁定统辖权是指裁定组织或裁定庭根据法令的规则,在当事人约好的某种状况发作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权利,是世界商事裁定组织或裁定庭有权对特定的世界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判决的根据。
统辖权贰言便是对裁定组织或裁定庭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的权利提出抗辩,以否定裁定组织或裁定庭的统辖权。统辖权问题是裁定程序有必要处理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 裁定统辖权,关于裁定庭和当事人都是非常要害的问题,它是裁定程序进行的柱石和条件。统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统辖权,即便做出了判决书,也或许被法 院吊销或许拒绝执行。
对裁定统辖权的贰言,依照贰言所针对的目标区分,可分为针对裁定组织提出的统辖权贰言和针对裁定庭提出的统辖权贰言。前者只或许发作于组织裁定中,后者既或许发作于组织裁定中,也或许发作于暂时裁定中。
如 果依照所提贰言是否触及裁定统辖权之底子地点,也可将统辖权贰言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贰言,一类是彻底贰言。对提交裁定庭的裁定恳求或反诉恳求中的某些问 题是否归于裁定统辖规模而提出质疑,归于对裁定统辖权的部分贰言。假如从底子上否定裁定组织或裁定庭进行有关裁定活动的权利,则归于对裁定统辖权的彻底异 议。
假如依照所提出的统辖权贰言的内容来区分,能够分为裁定庭底子就没有统辖权的贰言和裁定庭行使统辖权不妥的贰言。第一种景象是指当事人以为根 本就没有缔结裁定协议或协议无效等原因使得裁定庭底子就没有统辖权;后一种状况指裁定庭有统辖权但没有恰当行使,包含裁定庭逾越统辖权和判决并未处理当事 人所提交的悉数争议,即一般所说的超裁和漏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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