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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3:27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国发[2004]28号)就怎么健全征地程序问题中规则:“在征地过程中,要保护农人团体土地所有权和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
1、知情权签字承认必备材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国发[2004]28号)就怎么健全征地程序问题中规则:“在征地过程中,要保护农人团体土地所有权和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承认;确有必要的,疆土资源部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安排听证。要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
2、听证材料
疆土资源部在《关于当时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告诉》中规则:“各类建造项目拟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有必要仔细实行征地报批前奉告、承认程序,请求听证的要按规则安排听证。上述奉告、承认、证明、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
疆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阻止土地违法的紧急告诉》规则:“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各类建造项目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实行奉告、承认、听证程序的,不得同意征地”。
3、社保资金阐明和审阅定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社会保证费用不执行的不得同意征地。劳作和社会保证部疆土资源部《关于实在做好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7]14号):要严厉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证费用不执行的不得同意征地”的规则,加强对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方法执行状况的检查。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目标、项目、规范以及费用筹措方法等状况,要归入征地报批前奉告、听证等程序,保护被征地农人知情、参加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状况作出阐明。
劳作保证部分、疆土资源部分要加强交流协作,一起把好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执行状况检查关。需报省级政府同意征地的,上述阐明材料由市(地、州)级劳作保证部分提出审阅定见;需报国务院同意征地的,由省级劳作保证部分提出审阅定见。有关阐明材料和审阅定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造用地报批材料一起上报。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实施方法、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不执行、没有按规则实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概不予报批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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