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决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9:05
北京市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办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办理,保证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发作工伤或许患作业病后,停止作业承受医治,持续享用原薪酬福利待遇的期限。罢工留薪期应接连核算。
第三条工伤员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或许度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确诊证明,依照《罢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承认工伤员工的罢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自己。
第四条关于多部位、多安排器官遭到损害的,以对应的各罢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员工的罢工留薪期。
第五条遭受原发性损害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确诊证明,能够在原发性损害罢工留薪期的基础上添加两个月。
第六条所受损害未列入《罢工留薪期目录》的,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6个月。详细期限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确诊证明承认,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自己。
第七条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好的,经劳作能力判定后停止罢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员工请求延伸罢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度假证明,经用人单位赞同后,能够延伸罢工留薪期。工伤员工未在规则的时间内提出延伸罢工留薪期请求的,罢工留薪期到期停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员工请求延伸罢工留薪期有贰言的,应在接到请求后7日内向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承认,用人单位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赞同延伸罢工留薪期。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做出承认定论前工伤员工享用罢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条区、县劳作判定委员会应将请求延伸罢工留薪期的承认定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
第十条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停发罢工留薪期待遇。需求持续医治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度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用罢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日子补贴,规范不得低于病假薪酬。
第十一条工伤员工从事作业后旧伤复发,需求从头承认罢工留薪期的,按本方法履行。
第十二条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或许没有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办理暂行方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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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办理,保证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发作工伤或许患作业病后,停止作业承受医治,持续享用原薪酬福利待遇的期限。罢工留薪期应接连核算。
第三条工伤员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或许度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确诊证明,依照《罢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承认工伤员工的罢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自己。
第四条关于多部位、多安排器官遭到损害的,以对应的各罢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员工的罢工留薪期。
第五条遭受原发性损害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确诊证明,能够在原发性损害罢工留薪期的基础上添加两个月。
第六条所受损害未列入《罢工留薪期目录》的,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6个月。详细期限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确诊证明承认,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自己。
第七条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好的,经劳作能力判定后停止罢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员工请求延伸罢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度假证明,经用人单位赞同后,能够延伸罢工留薪期。工伤员工未在规则的时间内提出延伸罢工留薪期请求的,罢工留薪期到期停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员工请求延伸罢工留薪期有贰言的,应在接到请求后7日内向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承认,用人单位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赞同延伸罢工留薪期。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做出承认定论前工伤员工享用罢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条区、县劳作判定委员会应将请求延伸罢工留薪期的承认定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
第十条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停发罢工留薪期待遇。需求持续医治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度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用罢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日子补贴,规范不得低于病假薪酬。
第十一条工伤员工从事作业后旧伤复发,需求从头承认罢工留薪期的,按本方法履行。
第十二条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或许没有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办理暂行方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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