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7:51
(一)经常性行政答应的设定
经常性行政答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决议;(如国务院412号令承认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00项答应持续有用);有权的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当地性法规来设定。(第14、15条)
(二)非经常性行政答应的设定
国务院能够以决议方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以规章方法(以一年为有用期)设定非经常性行政答应。
(三)当地立法设定行政答应的“四个制止”
当地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认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历、资质的行政答应;不得设定企业或许其他安排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答应。其设定的答应:不得约束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许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供给服务;不得约束其他地区的产品进入本地区商场。
(四)规矩权
上位法已经有规矩,下位法需求具体规矩时的落实权,(第16条的四款内容)。规矩有二: 一是不得增设行政答应;一是对行政答应作出的具体规矩,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五)行政答应的点评机制。
设定机关的自行修正与废止;施行机关的陈述;相对人的定见和主张别离向谁提出。
(六)经济类答应的中止准则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业务的行政答应,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为经过《行政答应法》第13条所列方法能够处理的,报国务院同意后,能够在本行政区域内中止施行该行政答应。
经常性行政答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决议;(如国务院412号令承认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00项答应持续有用);有权的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当地性法规来设定。(第14、15条)
(二)非经常性行政答应的设定
国务院能够以决议方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以规章方法(以一年为有用期)设定非经常性行政答应。
(三)当地立法设定行政答应的“四个制止”
当地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认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历、资质的行政答应;不得设定企业或许其他安排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答应。其设定的答应:不得约束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许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供给服务;不得约束其他地区的产品进入本地区商场。
(四)规矩权
上位法已经有规矩,下位法需求具体规矩时的落实权,(第16条的四款内容)。规矩有二: 一是不得增设行政答应;一是对行政答应作出的具体规矩,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五)行政答应的点评机制。
设定机关的自行修正与废止;施行机关的陈述;相对人的定见和主张别离向谁提出。
(六)经济类答应的中止准则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业务的行政答应,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为经过《行政答应法》第13条所列方法能够处理的,报国务院同意后,能够在本行政区域内中止施行该行政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