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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减少抚养费应该怎样保住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2:57
网友发问:
我两年前离婚,其时协议约好小孩跟我日子,前夫每月付出抚育费800元。现他单方面将日子费减到了400元,我不赞同,朋友主张我去当地妇联之类安排寻求协助。但是前夫说假如我去找妇联的话就要要回孩子的抚育权。他是差人,他说走法令通道我肯定会输。我信任在法令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他的家庭经济状况比我要好一点,家里有一栋房子。我现在租房子住,我出资开了家饭馆,生意也不错,收入也算安稳,满足有条件哺育孩子,因是出资,不必去办理和上班,我每天都在家照料和教育孩子。他是做刑侦的,每天都要出去办案,根本就没有时刻照料小孩,届时他只会丢给他爸爸妈妈照料。我很忧虑小孩跟了他得不到全面的日子照料,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要怎样才能保住我小孩的抚育权?是不是应该赞同他削减日子费?
律师回答:
若您与前夫是法院判定或调停离婚的,且判定书或调停书上清晰列明男方每月付出抚育费800元的,则您能够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若您与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且自愿离婚协议书上清晰约好男方每月付出抚育费800元的,则您能够起诉至法院要求您前夫实行相关约好。 改变子女的抚育权是要契合必定条件的:(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而不是谁想改变就改变,要求改变子女抚育权一方要么起诉至法院要求改变子女抚育权,要么与夫妻另一方协议改变抚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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