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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借款抵押无效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6:16

一、根本案情
某某公司成立于1952年,企业性质为国有商业企业,隶属于某某市经贸委,该公司有员工67人,其间退休人员25人。该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向某某银行请求流动资金告贷130万元,期限六个月,月息12.06%,并签订了9609号流动资金告贷合同。一同告贷以该公司的办公大楼、锅炉房、肠衣车间、仓库、家族房、锅炉、轿车、筛选机、废物箱等固定资产作为典当,签订了告贷典当协议书。根据《担保法》的规则,典当物应处理典当挂号手续,但其时某某市的土地及房管组织没有开办此项事务,因而担保物未能挂号。为了保护银行合法权益,该行经过当地行政部分和谐于1997年10月,对典当物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补挂号。告贷到期后,该行屡次催收,该公司因运营日渐衰落面对歇业而无意归还到期告贷本息,并且在当地行政部分的保护下,采纳各种手法躲避银行监督。为了保护债务,某某银行顶着各种压力于1999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当地政府又屡次向审理法院施加压力,要求判令典当无效。与此一同,该行有关人员与延聘律师一同查找了很多有利根据,活跃维权。经过法院审理,1999年10月8日法院下达了(1999)**经初字第49号民事判定书,判定该行胜诉,典当有用。该判定书送达某某公司后,该公司也未提起上诉和贰言。判定收效后,银行于2000年1月13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法院在履行中扣押了该行告贷典当产业,并托付中介组织评价作价,但在该案在履行过程中,某某公司提出破产请求,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决其破产,履行法院终结了本案的履行。之后,银行根据判定书向该公司破产清算组提出对典当产业优先受偿的请求,但当地行政领导招集相关部分协商采纳由破产清算组向法院对(1999)**经初字第49号民事判定经过民事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方法,意在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得悉后,向上级分行有关部分进行反映,两级行领导亲身前往法院力排众议要求维持原判。尽管原审法庭以为原判定无误,但迫于政府压力,无法法院下发(2000)**民监字第19号民事裁决书,裁决该案再审。经再审,法院下达了(2000)**经再初字第27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典当无效。理由是该银行虽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对企业的房产和土地处理了挂号手续,但出具该公司的《公房产权证》为复印件。终究导致该银行失去了优先受偿权,形成告贷丢失。
二、案情剖析
某某公司告贷形成丢失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一同也有值得必定的方面。具体剖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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