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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8:40
偷盗罪的既遂未遂规范,历来议论纷纷,大致有触摸说、搬运说、藏匿说、丢失说、失控说、操控说、失控加操控说等许多观点,标明这一问题具有适当的杂乱性,笔者在此不逐个赘述。最具代表性且为我们所承受的主要是失控说和操控说。失控说依据法益维护的视点,以为应以资产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损失对资产的占有权即操控为规范,但凡偷盗行为已使资产所有人或保管人实践损失了对资产的操控的,即为偷盗既遂;而资产没有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操控的,为偷盗未遂。操控说站在违法是否到达目的的态度,以为应以偷盗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产业的实践操控为规范,偷盗犯已实践操控资产的为既遂;偷盗犯未实践操控资产的为未遂。因为物主损失占有或操控并不必定等于偷盗犯实践占有或操控,故二说在某些案子适用上会导致不同的确定成果。应当说,两者各有千秋,不过,操控说基本上是通说,也更契合我国刑法关于违法既遂的一般规则。
  清晰了确定偷盗罪的既遂未遂规范是操控说,并不意味着就处理了一切问题。实践上,因为偷盗目标、偷盗手法以及偷盗时的环境及条件的不同,在面临千差万别的详细偷盗行为时,判别所谓获得实践操控”仍极为杂乱扎手。总结司法实践,结合社会一般经历和知识,一般有以下几种考虑要素及常见判别类型:其一应考虑被害人对物的操控权规模。如偷盗工厂的资产,工厂的权力规模是整个厂区;在工厂内偷盗工人的个人资产,工人的权力规模便是自己的衣柜等。一般来说,偷盗分子将产业盗离被害人权力操控规模,就标志着操控并非法占有了资产,构成偷盗既遂。但操控规模的杂乱性决议了偷盗既遂未遂的杂乱性,实践中应加以区别对待。至于在无人监控或无特定操控区的室外,将产业移离原处即为既遂。其二应考虑被盗目标的特色。被盗资产的性质、分量、体积、形状等不同,偷盗分子行窃时操控资产的难易程度就会不同,因此确定既遂未遂的规范也或许不同。如盗取钱银,一般只需窃离原处即为既遂,而其他产业,则要脱离必定操控规模才属既遂。一般来讲,假如是不能随身带着之物,应以窃出操控规模外为既遂,假如体积小、分量轻可随身带着的资产,只需窃离原处或带着身上,即可确定既遂。如行为人将办公室宝贵简便之物放到自己的包内,或躲藏于室内或室外别人不知之处,使原产业所有人失掉操控而置于自己操控之下,即构成既遂。而关于体积大或沉重之物,只需将其移离于原物的有用操控区外,偷盗分子才干实践操控而成为既遂。
  下面笔者就偷盗罪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加以分析:
  一、扒窃
  一般以为,只需行为人一把被盗资产从原操控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盗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操控人对资产的操控损失,一起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资产的操控,为既遂。反之,假如行为人着手违法后没有能到达这种程度,还没有把资产从操控人的衣袋或提包中拿出来就被捉住,则归于未能获得对资产的操控,系未遂。
  二、入户偷盗
  因为物主对户内资产具有实践的操控权,一般以为只需行为人将所窃资产带出野外才建立既遂。在资产被带出屋外之前,很难说行为人现已排除了被害人的操控而获得自己对被盗资产的操控。当然也有破例:如钱银到手即为既遂;招聘工人因其有权力自在收支主人的房间,趁主人不备盗取资产置于自己分配之下,虽没有将资产带出屋外,也为既遂。别的,还要依据房子的详细情况判别何谓屋外”:城市公共高楼的屋内是指自家所能操控的门内,而门外的楼道不属其可操控的规模,屋外自然是指门外;乡村的每户住所除了有房子以外,还有个自家的小院,这个小院也是主人的操控规模,屋外”一般应指宅院的外边。
  三、店中偷盗
  商铺正常经营时,门口是答应任何人自在收支的,故商铺对资产的合法操控规模不能以门口为规范。货台出售的,物主对资产的合法操控规模以货台为限,只需行为人将资产窃出货台,即标志着行为人操控了所窃资产而建立既遂。超市型的商铺,顾客能够在超市答应的规模内随意拿取产品,可是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行为人一旦把资产窃出这个警戒线,就能够为行为人现已操控了所盗取的资产,建立既遂,无需带出商铺的门口。但在商铺的非经营时间,商铺对其资产的操控规模就为整个商铺的区域,行为人只需把资产窃出商铺,才标志着行为人已实践操控了所窃资产而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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