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财政部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20:07
发布部分:财政部发布文号:财企[2002]26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报南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南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请示》(湘财权[2002]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为了完善法人管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赞同南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南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7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740万股转让给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750万股。其间,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40万股,占总股本的36.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南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60万股,占总股本的35.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三、每股转让价格应以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要素合理确认,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请将有关状况以书面材料报我部存案。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