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账协议的物权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5:58
当下,债款人与债款人的联系渐趋严重。一般状况下,两边都会签定抵账协议。可是,抵账协议是什么?签定时应留意什么?抵账协议的物权效能是怎样的?为了给您处理相关疑问,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抵债协议与原债款协议之间的联系。
抵债协议一旦签定,新债现已发作,此刻依据抵债协议发作抵债物交给的恳求权。可是,依据抵债协议发作的恳求权并不意味着消除本来债款,除非当事人约好抵债协议收效后原债款权力消除,抵债物在完结交给(动产为搬运占有、不动产为处理过户挂号手续)之前,原债款依然存在。
(二)抵债协议能否出卖?
抵债协议已然发作了恳求权,作为一项权力,当然能够出卖。理论上的疑问在于,此刻出卖的权力性质怎么?咱们以为抵债协议下的权力,依然归于债款性质的权力,可是又不同于原债款,也不是物权。由于抵债物只需没有处理交给手续,关于权力人来讲就不是物权,而是恳求交给物的恳求权。
(三)《物权法》第195条等规则:典当权实现时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的规则,实际上承认了一种代物清偿。比较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二者的意图都是为了消除债款,都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始给付,其体现特征比较相像。当事人在债款已届清偿期后约好以物抵债,该约好实为债款的清偿,且系以他物代替清偿,因代物清偿行为为实践性法令行为,在未处理物权搬运手续之前,清偿行为尚不建立,故当事人要求实行抵债协议或依据抵债协议建议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撑。
(四)以物抵债仅仅一种债款实行方法,不发作物权变化效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法令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履行异议和复议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法令规则。
在实际生活中,签定抵账协议时要留意依据法令规则,以物抵债不发作物权变化效能。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抵债协议与原债款协议之间的联系。
抵债协议一旦签定,新债现已发作,此刻依据抵债协议发作抵债物交给的恳求权。可是,依据抵债协议发作的恳求权并不意味着消除本来债款,除非当事人约好抵债协议收效后原债款权力消除,抵债物在完结交给(动产为搬运占有、不动产为处理过户挂号手续)之前,原债款依然存在。
(二)抵债协议能否出卖?
抵债协议已然发作了恳求权,作为一项权力,当然能够出卖。理论上的疑问在于,此刻出卖的权力性质怎么?咱们以为抵债协议下的权力,依然归于债款性质的权力,可是又不同于原债款,也不是物权。由于抵债物只需没有处理交给手续,关于权力人来讲就不是物权,而是恳求交给物的恳求权。
(三)《物权法》第195条等规则:典当权实现时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的规则,实际上承认了一种代物清偿。比较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二者的意图都是为了消除债款,都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始给付,其体现特征比较相像。当事人在债款已届清偿期后约好以物抵债,该约好实为债款的清偿,且系以他物代替清偿,因代物清偿行为为实践性法令行为,在未处理物权搬运手续之前,清偿行为尚不建立,故当事人要求实行抵债协议或依据抵债协议建议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撑。
(四)以物抵债仅仅一种债款实行方法,不发作物权变化效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法令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履行异议和复议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法令规则。
在实际生活中,签定抵账协议时要留意依据法令规则,以物抵债不发作物权变化效能。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