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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22:54

住宅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依照规则把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宅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员工所在单位和员工自己每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二)契合《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2、离休、退休的;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4、出境久居的;5、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7、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其间:第 1 、 5 、 6 条归于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条归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员工买下住宅,具有所购住宅的所有权,住宅可所以公有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缔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办理机关、城市规划办理机关等部分同意缔造住宅。
翻建:是指对住宅悉数撤除、另行规划、从头缔造住宅。
大修:是指需求触动或拆换住宅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求悉数撤除住宅。
注: 装饰、装饰、中修、小修、归还住宅装饰借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宅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时,所需条件、材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交纳;1、《房子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阅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越 12 个月 ;2、 提取人为房子所有者自己或爱人。
(二)材料:
1、已收取《房子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供给:
2、《房子所有权证》;3、若爱人提取,需供给《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5、 经办人需供给身份证。
6、没有收取《房子所有权证》,但现已房地局评定事务所评定(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宅,需供给:
① 《太原市房改住宅出售审批表》;② 《太原市员工购买公有住宅诨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供给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宅,需供给:
① 《太原市房改住宅出售审批表》;② 《太原市员工(或单位)购买员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供给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供给:
① 《太原市员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② 《太原市员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诨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供给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供给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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