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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20:13
土地使用证具有必定的法律效力,也是能够对相应的土地具有所有权的现实做一个确定。一般如果在法庭上是能够作为依据存在的,所以仍是比较重要的。以上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材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一、吊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
1、依据 《土地挂号方法》第三条规矩,土地挂号施行属地挂号准则。请求人应当依照本方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土地权力证书。
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疆土资源主管部门。
2、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矩,对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当地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此外,《关于土地挂号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疆土资厅函〔2007〕60号)中清晰指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挂号发证后第三人对其成果提出异议的,好坏关系人可依据《土地挂号规矩》的规矩向原挂号机关请求更正挂号,也可向原挂号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土地挂号方法》公布后,《土地挂号规矩》现已自行废止,但关于更正挂号的内容在《土地挂号方法》中有十分清晰的规矩。
二、土地使用证刊出
处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刊出挂号所需材料包含:
1、出具书面请求和土地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为个人的应供给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请求人为单位应供给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挂号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猜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共同”。
4、原土地证书;
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力停止的有用文件
三、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条,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承认所有权。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承认建造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市辖区内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施行一致挂号。
可见,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造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许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土地使用证在必定的情况下是能够进行吊销的。被吊销的土地使用证相应的责任都是有所改动的。而且应该依照法律规矩进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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