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3:28为推动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标准开展,进一步进步服务功率,实在防备借款风险,依据《常州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办理方法》(常政发[2006]60号),依照“一致办理、一致准则、一致核算”准则,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金坛分中心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担保方法,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金坛分中心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的担保方法调整为置业担保和质押担保,置业担保由常州市房子担保置换有限公司供给,原住宅典当担保方法停止使用。
二、担保方法调整后,金坛分中心原已选用住宅典当担保的借款各方权利义务不变,相关贷后办理作业仍由受托银行承当。
三、担保方法调整后,金坛分中心置业担保借款的办理参照《常州市市区员工住宅公积金担保托付借款确保担保暂行方法》(常房改办[2000]9号)、《常州市市区住宅公积金担保托付借款确保担保弥补方法》(常公积金[2005]30号),事务流程及操作依照ISO90001程序文件履行,对各受托银行的作业要求与查核依照托付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