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婚前债务该谁来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3:36
离婚了婚前债款谁来还?
“十年前,我借了1万多元钱给一个朋友,因多年失掉联络,一向未能要回欠款。最近,我联络上了朋友,可朋友的妻子却不认账了。”近来,江安县红桥镇的居民林先生抑郁地说道。
林先生称,十年前,他和朋友郭先生在一起经商,朋友郭先生因资金短缺便向自己借了1万多元现金。林先生外出打工后,两人失掉联络。
近来,林先生回家省亲,偶然间得知朋友郭先生和妻子离婚了。林先生忽然想起郭先生还欠自己1万多元钱。所以,林先生便去找朋友郭先生还账。朋友虽供认自己所欠金钱,并表明乐意归还,但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归还。
无法之下,林先生去找郭先生的前妻罗女士归还账款却遭到回绝。罗女士以为,从债款发作之日到自己离婚时已近十年时刻,林先生在此期间未向自己及郭先生任何一方提出过归还事宜,早已过了法令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林先生的权益已得不到法令的维护;此外,罗女士以为自己已和郭先生离婚,郭先生单方面许诺归还超越诉讼时效的债款,应由其自己归还。
对此,林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
债款债款律师:
这笔债款应由郭先生和罗女士一起归还。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该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双发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林先生的债款发作在郭先生和罗女士离婚前,两边免除婚姻关系时,应当对两人一起生活期间的债款债款进行处理。第二,对林先生来讲,从债款发作之日到郭先生和罗女士离婚近10年期间,从未向任何一方建议过债款,现已超越法令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其合法权利得不到法令的有用维护。但林先生找到郭先生后,郭先生赞同归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则,自当事人一方赞同履行责任起,诉讼时效期从头起算,这种状况归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郭先生赞同归还账款的许诺对现已离婚的女方,是否发作效能呢?王永江以为,这笔债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作的,债款人向任何一方恳求归还账款都应视为建议了债款,两边都有责任归还。
再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从2008年9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之规则:关于连带债款人中的一人发作诉讼时效中止效能的事由,应当确定对其他连带债款人也发作诉讼时效中止效能。关于连带债款人中的一人发作诉讼时效中止效能的事由,应当确定对其他连带债款人也发作诉讼时效中止的效能。
“十年前,我借了1万多元钱给一个朋友,因多年失掉联络,一向未能要回欠款。最近,我联络上了朋友,可朋友的妻子却不认账了。”近来,江安县红桥镇的居民林先生抑郁地说道。
林先生称,十年前,他和朋友郭先生在一起经商,朋友郭先生因资金短缺便向自己借了1万多元现金。林先生外出打工后,两人失掉联络。
近来,林先生回家省亲,偶然间得知朋友郭先生和妻子离婚了。林先生忽然想起郭先生还欠自己1万多元钱。所以,林先生便去找朋友郭先生还账。朋友虽供认自己所欠金钱,并表明乐意归还,但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归还。
无法之下,林先生去找郭先生的前妻罗女士归还账款却遭到回绝。罗女士以为,从债款发作之日到自己离婚时已近十年时刻,林先生在此期间未向自己及郭先生任何一方提出过归还事宜,早已过了法令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林先生的权益已得不到法令的维护;此外,罗女士以为自己已和郭先生离婚,郭先生单方面许诺归还超越诉讼时效的债款,应由其自己归还。
对此,林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
债款债款律师:
这笔债款应由郭先生和罗女士一起归还。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该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双发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林先生的债款发作在郭先生和罗女士离婚前,两边免除婚姻关系时,应当对两人一起生活期间的债款债款进行处理。第二,对林先生来讲,从债款发作之日到郭先生和罗女士离婚近10年期间,从未向任何一方建议过债款,现已超越法令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其合法权利得不到法令的有用维护。但林先生找到郭先生后,郭先生赞同归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则,自当事人一方赞同履行责任起,诉讼时效期从头起算,这种状况归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郭先生赞同归还账款的许诺对现已离婚的女方,是否发作效能呢?王永江以为,这笔债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作的,债款人向任何一方恳求归还账款都应视为建议了债款,两边都有责任归还。
再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从2008年9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之规则:关于连带债款人中的一人发作诉讼时效中止效能的事由,应当确定对其他连带债款人也发作诉讼时效中止效能。关于连带债款人中的一人发作诉讼时效中止效能的事由,应当确定对其他连带债款人也发作诉讼时效中止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