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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吵闹之后丈夫自杀,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3:46
【案情】
李某和王某2005年挂号成婚,婚后夫妻之间一向吵吵闹闹。本年4月份,王某在一次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自杀。李某在料理完老公的丧过后要求承继老公的遗产。李某是否有资历承继王某的遗产,李某和王某的爸爸妈妈各不相谋,针锋相对。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不合】
第一种定见,王某自杀系因与李某对立所造成的,王某的逝世李某有直接职责,因而李某损失了承继权,其无权承继王某的遗产。
第二种定见,王某自杀身亡并非是李某成心所造成的,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损失承继权的法定景象,因而李某有资历承继王某的遗产。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承继法》第七条规则: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一)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二)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三)遗弃被承继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四)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重的。本案中被承继人王某因夫妻对立自杀身亡,其逝世与李某虽有必定的因果关系,但夫妻对立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损失承继权的法定景象,王某自杀亦非李某片面上所能预见。因而李某并未损失承继权,其仍有资历承继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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