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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官回避书交给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1:1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是有逃避准则的,假如法院审理刑事案子的时分,审判人员和案子有利害关系的,被告人或许代理人就能够请求审判人员逃避,那么请求法官逃避书交给谁?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请求法官逃避书交给什么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请求法官逃避的,应该由审理案子法院的院长作出决议,所以逃避请求书可交给院长。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的逃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院长的逃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逃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议。
对侦办人员的逃避作出决议前,侦办人员不能中止对案子的侦办。
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逃避的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能够按照本章的规则要求逃避、请求复议。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逃避”的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请求法官逃避的,应该由审理案子法院的院长作出决议,所以逃避请求书可交给院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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