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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0:45
   侵略商业秘密罪,是指以偷盗、威逼、钳制、发表、私行运用等不正当手法,侵略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观上施行了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而且给权利人形成了重大损失。
   (1)首 先,行为目标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2)施行了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状况:榜首,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偷盗,一般是指经过盗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威逼,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许其他利益为钓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供给商业秘密;钳制,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恫吓、要挟,迫使别人供给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法,是指除偷盗、威逼、钳制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法,如争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上述榜首种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榜首种行为的持续。发表,是指将其不合法取得的商业秘密奉告权利人的竞赛对手或其别人,或许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运用,是指将自己不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出产或许运营;答应别人运用,是指答应别人将自己取得的商业秘密用于出产或许运营,包含有偿与无偿两种状况。第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含公司、企业界部的作业人员,曾在公司、企业界作业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存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榜首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商业秘密。这是直接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许应知向其教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   (3)给权利人形成了重大损失。这儿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含削减盈余、添加亏本、引起破产、在竞赛中处于晦气位置等等。   2.主体既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单位。其间,施行榜首种和第二种行为的人,是无权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施行第三种行为的人,是现已合法知悉别人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施行第四种行为的人可谓第三人。   3.违法片面方面原则上为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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