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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21:06

问:一个街坊预备出国,并卖掉他村里的宅基地,请问这块宅基地普通人能否购买?
答:关于宅基地,我国法令有明文规则,宅基地是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为保证团体成员的日子而拨给农户缔造房子的。团体成员对宅基地只要使用权,不得生意和租借。而团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1)转让人具有两处住宅;(2)转让两边都为同一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宅和宅基地契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经团体安排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独自转让,地随房同时转让;(6)出卖宅基地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而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对我市乡村宅基地办理进行了规则:实施一户一处不超规范的宅基地,用地规范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也就是说若你为村里的乡民,此前没有宅基地或面积没有到达规范,具有合法的资历,才能够向村团体请求。不然,退一步来说,即便是该街坊乐意无偿抛弃使用权并给予给你,由于条件不契合而该宅基地仍旧不能具有其使用权。
实际中,有部分人由于贪图便宜而与乡民暗里签定所谓的宅基地转让协议,实际上并不受法令保护,一旦产生纠纷,买家难以获得满足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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