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9:24
忠实协议是否有用?
案情简介:
于先生与王女士经过征婚相识。因为两人均是再婚,为稳重起见,他们于2000年6月2日签署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其间针对婚姻中的“忠实”问题提出了要求,“若一方在婚期内呈现变节另一方的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遭到法令制裁和进行经济补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声誉丢失及精神丢失等的补偿,两边商定补偿金额为30万元正(人民币)。”不久,王女士即置疑于先生和前妻以及其他女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对立不断激化,不久于先生提出离婚。王女士以于先生违背“忠实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按协议补偿30万元违约金。
争议焦点:
现在,我国相关法令未就“忠实协议”作过任何规则,因而,“忠实协议”是否有用尚存争议。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定,协议没有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且是在两边没有遭到任何钳制的相等位置下自愿签定的,协议的内容也未危害别人利益,因而当然有用。因而,法院判定于先生补偿王女士30万元。于先生很快提起了上诉。案子审理拖了几个月后,因为两边均没有必胜掌握,终究两边于2002年11月达到庭外和解。
案情简介:
于先生与王女士经过征婚相识。因为两人均是再婚,为稳重起见,他们于2000年6月2日签署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其间针对婚姻中的“忠实”问题提出了要求,“若一方在婚期内呈现变节另一方的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遭到法令制裁和进行经济补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声誉丢失及精神丢失等的补偿,两边商定补偿金额为30万元正(人民币)。”不久,王女士即置疑于先生和前妻以及其他女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对立不断激化,不久于先生提出离婚。王女士以于先生违背“忠实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按协议补偿30万元违约金。
争议焦点:
现在,我国相关法令未就“忠实协议”作过任何规则,因而,“忠实协议”是否有用尚存争议。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定,协议没有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且是在两边没有遭到任何钳制的相等位置下自愿签定的,协议的内容也未危害别人利益,因而当然有用。因而,法院判定于先生补偿王女士30万元。于先生很快提起了上诉。案子审理拖了几个月后,因为两边均没有必胜掌握,终究两边于2002年11月达到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