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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2:45
【投保人】投保人的权力与职责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并按照稳妥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对稳妥标的具有稳妥利益。
投保人的权力
1、恳求稳妥公司承当必要、合理费用。
2、恳求稳妥公司下降稳妥费。被稳妥产业的风险程度显着减少时,稳妥公司应当下降稳妥费,并按日核算,交还相应的稳妥费。
3、恳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稳妥合同中,假如投保人超越60日不交纳续期稳妥费,合同效能间断。但自合同效能间断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康复合同的恳求。
4、指定和改变受益人。
投保人的职责
根据我国《稳妥法》的规则,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职责:
按约好交给稳妥费的职责
稳妥费是投保人向稳妥人交纳的费用,作为稳妥人按照合同承当补偿和给付职责的价值。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好交给稳妥费,稳妥人按约好的期间承当稳妥职责。
产业稳妥的稳妥费,一般应在合同建立后一次缴清,经两边特别约好,也能够分期付出,若投保人未按约好交给稳妥费的,稳妥人可诉请交给,也可告诉被稳妥人停止合同,人身稳妥费法 商交,也可分期付出。稳妥人对人身稳妥的稳妥费不得以诉讼办法恳求投保人付出。
照实奉告的职责
缔结稳妥合同时,稳妥人能够就稳妥标的或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或许因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能够免除稳妥合同。
(1)风险添加的告诉职责
风险添加的告诉职责是指在稳妥合同的有用期内,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添加的,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应按照合同规则及时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免除合除。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未实行该告诉职责的,稳妥标的因风险程度添加而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人不承当补偿职责。
(2)出险告诉职责
出险告诉职责即稳妥事端发作的告诉职责,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许受益人知道稳妥事端发作后, 应当及时告诉稳妥人。其含义在于能使稳妥人敏捷查询、取证,采纳恰当的办法,避免丢失扩展,并为补偿和给付稳妥金作预备。
及时告诉的职责
供给证明、材料的职责
对因自己违法而获得补偿或给付予退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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