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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存在的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3:50
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清晰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规则。”但对相关终究什么样的婚姻协议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规模、怎么处理协议的建立与收效要件的联系等问题并无清晰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8条,该条内容是如此表述的:“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到达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司法解说于2003年12月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榜首庭在榜首时间以出书“司法解说了解与适用丛书”单行本《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的了解与适用》的方法,对此条司法解说的内容清晰界定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产业切割争议的受理”。
“本条司法解说共包括三层意思:(l)适用本条司法解说的条件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并就产业切割问题到达了协议。 (2)清晰规则在当事人向婚姻挂号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闻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许附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对离婚的两边当事人都具有法令约束力。 (3)离婚后1年以内,男女两边因实行上述协议发作胶葛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榜首庭的对离婚协议,包括本文中所触及的诉前离婚协议处理定见现已界定得非常清楚了,但在实践中,却远非这么简略,法院的首要观念和做法是:
1、肯定不睬派,抑或当事人不提不睬。
2、恰当参阅说。该观念带有必定的普遍性,以为男女两边在离婚诉讼前所到达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的约好,是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或许两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或许在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做出有条件的退让。在两边未能在婚姻挂号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收效,对两边当事人均不发作法令约束力,其间关于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的约好,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子的直接依据。可是,这并不阻碍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子时将之作为子女抚育、产业处理的参阅。这种观念赋予法官相当大的自在裁量的权力和空间。
3、混合合同说。该观念以为: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一种混合合同,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育的内容归于人身联系的性质,而产业及债款处理归于产业联系的性质,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相应手续后收效,或许自婚姻挂号机关颁布《离婚证》之日起该协议收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好成果方能发作法令效能外,假如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获得离婚证之日起收效,法院肯定不会仅凭一纸诉前的离婚协议及子女抚育直接判定两边免除婚姻联系及相应的子女抚育问题;而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明一起时即行收效,对两边当事人有肯定的约束力,而不以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相应手续、颁布《离婚证》为收效要件,法院供认该部分条款效能。
4、有用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子的辅导定见(试行)》第21条规则:当事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到达离婚协议或产业切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赞同处理离婚挂号,另一方申述恳求离婚并恳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产业切割协议处理夫妻一起产业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撑,但协议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或许该协议所列产业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实行的在外。产业切割条款或协议未触及的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定。
作者个人观念是,离婚协议的性质应为触及人身联系的单一合同领域,虽然离婚挂号性质被定性为衍政承认,协议离婚是以离婚挂号为特别收效要件;离婚协议的建立与收效之区别关于社会公众及从当事人认知视点来看是彻底一起的,没有实质含义。
诉前离婚协议其实质应为离婚意向,如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挂号前反悔,除非追认协议悉数或部分条款,不然该协议对两边无约束力,法院应依法审理一并处理子女抚育及产业切割问题。
1、首要应该清晰的是《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8条、第9条提及的产业切割协议,虽然从文义上看并没详细指何种方法的产业切割协议,但从2003年12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该解说答记者问的说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该解说的了解与适用所作的阐明或阐释来看,应仅指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处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到达的协议,而并非泛指离婚当事人之间到达的任何产业切割协议。
2、离婚协议的性质应为触及人身联系的单一合同领域,“混合合同说”人为混杂了诉前离婚协议与婚内产业约好的边界是极为有害的。
现实上,离婚协议首要由三部分组成,免除婚姻联系、子女抚育权的归属及抚育费付出规范、探望权的保证和产业切割,稍具日子履历的人都理解,当事人在谈离婚时,是否立刻赞同离婚、孩子归谁及给多少抚育费、还有产业切割,是否一方抛弃悉数产业等是“一揽子”的计划,各部分是相得益彰的,有一项达不成定见,乃至仅仅产业切割的实行程序还根本不触及实体,乃至仅仅一项探望权中的对方是否有必要伴随,都有或许前功尽弃,导致整个协议失败。
关于诉前离婚协议的处理,离与不离、子女抚育不论,而只拿所谓产业部分,在诉讼实践中来看,是极端荒唐的。
《婚姻法》第19条对产业约好表述得非常清楚,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无沦婚前协议仍是婚内产业约好,原则上两边签字即可收效,仅限于夫妻婚姻联系建立之前及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产业怎么归属的适用,但与离婚协议是有实质区别,决不能混杂。
有律师规划了离婚协议的格局范本条款,作了如此约好,“夫妻两边赞同离婚时按照以下条款内容切割产业、债款、债款。若两边以协议方法离婚,以下条款将作为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债款、债款处理的内容。若一方发作变故,通过诉讼方法免除婚姻联系时,下列条款视做夫妻婚内产业约好内容。两边产业及债款债款处理按本协议内容实行”。该条款其实质纯为保证妇女权益视点为其起点,朋心良苦。但作者以为,一般社会公众是不能也无法区别离婚协议与婚内产业约好何时收效以及相应的法令结果的,因而除非对方当事人有律师或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人见证其能够正承认知该条款的实在含义,不然该约好应为无效。
3、充沛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离婚协议的建立与收效关于社会公众从个案当事人认知及实在意思表明视点来看是彻底一起的,足以离婚挂号为终究收效条件的,即使其性质被定性为行政承认。
关于诉前离婚协议效能不同判定的呈现,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离婚协议的建立与收效要件的争辩。虽然离婚挂号在法令性质上为行政承认,而非行政许可,已趋构成一致,可是离婚挂号本身尚存在的一些问题构成我国传统上社会公众认知其为行政许可。
我国的离婚挂号同成婚挂号相同在性质上归于行政承认,是一种民事挂号,已趋构成一致。虽然其是由行政机关详细实施的,但意图在于承认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即承认婚姻联系或许免除已承认的婚姻联系,通过婚姻挂号的婚姻联系或许婚姻联系的免除才具有法定的赦力,当事人因而而发作的权力义务联系才具有法令效能。鉴于婚姻挂号的性质归于行政承认,其意图在于建立婚姻联系或许免除现已建立的婚姻联系,因而,虽然婚姻挂号作业由作为行政机关的婚姻挂号组织为当事人处理,但他不归于行政许可领域。因为,它不具有行政许可的强制排他性和在必定领域的限制性,但凡契合离婚要件的婚姻挂号机关都有必要予以处理。可见,成婚、离婚归于民事行为,婚姻挂号机关除依法实行挂号责任外,不存在对婚姻当事人及婚姻联系进行行政管理的问题,故它不是行政许可。
虽然婚姻挂号不归于行政许可领域,但从我国传统观念来看,因为它毕竟是通过向行政机关进行申请来处理的,因而,婚姻挂号依然归于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处理婚姻挂号的当事人对婚姻挂号机关作出的成婚挂号、离婚挂号、不予挂号或许吊销程记的决议不服的,依然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的方法和途径进行救助。
4、诉前离婚协议其实质应为离婚意向,如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挂号前反悔,除非追认协议悉数或部分条款,不然该协议对两边无约束力,法院应依法审理,一并处理子女抚育及产业切割问题。
5、关于通过公证、见证的诉前离婚协议的效能问题。实践中还常常存在诉前离婚协议通过了公证或许是通过律师、居委会、第三方的见证。我国《公证法》现已自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36、38条清晰规则了公证的证明效能和法定公证效能。详细而言:该法第36条规则:“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该法第38祭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令效能的,按照其规则。”公证机关毕竟与婚姻挂号机关存在实质不同,所以也不该赋予其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相应法令约束力。但这不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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