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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指定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2:14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公物拍卖运营次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行政机关其他国有资产(除文物外)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托付拍卖的国有资产。
一、公物拍卖企业指定机关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指定机关。
二、适用范围
(一)能够被指定为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有必要是在自治区内注册的拍卖企业。被指定为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能够安排自治区的公物拍卖运营活动。
(二)各地、市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指定本地市公物拍卖企业。地、市无注册拍卖企业的,可托付被指定的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安排公物拍卖运营活动。
三、公物拍卖企业指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一)指定的基本原则
1、有必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建立,获得《拍卖运营同意证书》和公安部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工商、税务部分挂号并展开拍卖运营的拍卖企业;
2、企业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规范运作;
3、企业的注册拍卖师,有必要仔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操作,以授权年为基准的前三年无违法运营活动,无被正告、期限整改、中止拍卖活动等记载;
4、如期参与有关部分的年审、年检,并年审、年检合格;
5、准时上报拍卖统计表、会计报表,建立了完好的拍卖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的资历规范:
1、开业有必要满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时刻为准,含三年);
2、正常展开拍卖运营事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接连获利的。
3、有必要有2名以上(含2名)在本企业注册的拍卖师,持证上岗率为100%;
4、拍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有必要为100%;
5、有必要获得自治区商务部分的归纳鉴定;
6、企业有必要有健全的财政核算和管理制度,及时足额交纳税金;
(三)地、市公物拍卖企业资历规范:
1、开业有必要满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时刻为准,含三年);
2、正常展开拍卖运营事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接连获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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