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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结婚未成能否要求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2:03
依照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在成婚前一般男方都会赠与女方必定的产业或彩礼,因为各种原因,以成婚为意图的赠与的产业或彩礼,成婚未成的能否要求返还呢?咱们举例来说明。    2009年11月,方某(男)与金某(女)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联系,并预备成婚。2010年末方某为讨金某欢心,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好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价值30万的轿车赠与金某,供金某婚后运用。尔后,方某屡次提出处理成婚手续,但金某一向以各种理由推脱,终究决议分手。因两边对该车辆的处理意见纷歧,金某向法院申述,要求方某所赠车辆归自己一切。接到诉状后,金某辩称赠与车辆是根据两边会挂号成婚,现在两边不可能成婚,那么赠与协议未收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能够附责任,赠与附责任的,受赠人应当依照约好履行责任。本比如中,男女两边在预备成婚时所作出的赠与资产等行为一般来讲都是附条件和附责任的,是根据两边能够一起组成家庭,假如两边分手,未能成婚,那么条件无法成效。因而,该协议虽未明确是为成婚而赠与,可是协议上有供婚后运用的表述,能够认定为方某赠与是以成婚为意图的,是附条件的赠与。    本比如中,方某将车辆赠与金某,是建立在两边挂号成婚的条件上的,归于附责任的赠与。因为金某不同意成婚,该赠与的条件未能成果,赠与也就未收效,故金某建议车辆归其一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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