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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产权人出售他人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1:49

房子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依照国家法令规定所享有的权力,也就是房子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子所有者对该房子产业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案情:
2012年5月,张三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后得悉李四刚好有房出售,并与李四的儿子小李获得联系并实地看房,对房子的户型、朝向、价格等比较满意,所以同小李签署了《房子买卖合同》。但签约时张三因为着急购房,并未要求小李供给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后小李未能依照约好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所以张三将李四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四持续履行合同,处理过户手续。李四接到法院传票后出庭辩称:自己并没有出售房子的主意,是小李私自在出售房子,且并未获得李四的授权。
法院以为:
张三与李四签定的合同因未获得产权人的授权,现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房子,故合同归于无效合同,依法判定驳回了张三的诉讼恳求。
律师剖析:
本案中,小李并未获得其父亲李四的授权,其与张三签定的合同归于效能待定的合同。在签定合同后李四也不同意出售房子,未对合同进行追认,此刻合同归于无效合同,对李四不发生法令拘束力。故张三要求持续履行合同的恳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撑,由此给张三形成的丢失只能向小李进行追偿。
律师提示:
广阔购房者在购房签约时必定要同业主自己进行签约,假如是同代理人签约最好要求其供给公证委托书或许承诺书,只要这样才干更好地下降买卖危险。
相关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9条、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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