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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水管爆裂楼下遭殃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6:53

案情:2012年6月17日晚约7时左右,原告罗先生下班回到其坐落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果园路41号1幢4单元401室的家中,发现家中有水,且水是从楼上滴下来的,随即向全椒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报警。经公安民警到现场查看后,发现是原告罗先生楼上的被告李先生家卫生间水管爆裂形成被告李先生家的卫生间、客厅、西边主卧室、通阳台的卧室地上均有积水。该水漏到原告罗先生家,水主要是从原告罗先生家西边主卧室的门上的房顶往下滴,因而除了形成原告罗先生家部分衣物被漏湿外,还形成原告罗先生家主卧室木地板、壁橱、门、墙面等被水漏湿。后被告李先生将原告罗先生家被漏湿的衣物送洗衣店进行了清洗,并付出洗衣费105元。但就原告罗先生所建议的主卧室木地板、壁橱、三间卧室的门、卫生间门等浸水变形及主卧室和通阳台卧室的墙裙乳胶漆起泡掉落、墙顶镶边因漏水损坏的补偿,两边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罗先生申述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先生请求对其主卧室木地板、壁橱、三间卧室的门、卫生间门等因淋漏水变形及主卧室和通阳台卧室的墙裙乳胶漆起泡掉落、墙顶镶边等替换或修理所需费用进行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托付滁州市诚信财物评价事务所进行评价。该所于2012年12月10日出具了滁诚评报字[2012]第047号财物评价报告书,评价定见为:原告家主卧室木地板、壁橱、三间卧室的门、卫生间门等浸水变形及主卧室和通阳台卧室的墙裙乳胶漆起泡掉落、墙顶镶边等替换或修理所需费用6872.59元。原告罗先生为此付出评价费3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罗先生所提交的相片、光盘、滁诚评报字[2012]第047号财物评价报告书;被告李先生提交的收款收据;法院从全椒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调取的接处警状况登记表等依据并经质证证明。
不合:原告罗先生诉被告李先出产业损害补偿胶葛一案,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
罗先生诉称:被告系住在原告楼上的街坊。2012年6月17日晚,原告回家后发现家中进水,水从楼上往下滴。原告当即报警,派出所民警来查看后,发现是被告家水管漏水形成的。此次进水形成原告家卧室的木地板、墙面、壁橱、门框、床垫、被褥等损坏,原告屡次找到被告要求补偿因而而形成的丢失遭拒。故请判令:一、被告补偿原告各项丢失计15580元;二、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李先生在庭审中辩称:被告家自来水管主动爆裂,水从(被告家)地板渗到原告家里,把原告家的衣服漏湿了,被告已将其送洗衣店清洗过了;关于原告家墙面粉刷物因漏水起壳一事,被告曾容许原告待梅雨天往后帮其从头粉刷,但原告后来没有找被告提出此事。除此以外,被告没发现原告的其他丢失,且此事派出所已处理过了。另原告家木地板上的水是其自己倒的。原告要求补偿必定要有依据,其纯粹是欺诈。被告已补偿过了,不该再补偿。且自己的家中也进水,丢失找谁补偿。
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九条之规则,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如下:被告李先生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产业丢失6872.59元;驳回原告罗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190元,由原告罗先生担负120元、被告李先生担负70元;判定费3000元,由原告罗先生担负1600、被告李先生担负1400元。
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李先生家水管爆裂漏水导致楼下罗先生受损,是否应该承当补偿职责?假如应该补偿又怎么承当补偿职责?怎么详细核算?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则:“公民的个人产业,包含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子、储蓄、日子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家畜和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出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产业。公民的合法产业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侵吞、哄抢、损坏或许不合法查封、扣押、冻住、没收。”第八十三条规则:“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有利出产、便利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力,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联系。给相邻方形成阻碍或许丢失的,应当中止损害,扫除阻碍,补偿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六条规则:“行为人因差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依据法令规则推定行为人有差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第十五条规则:“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一)中止损害;(二)扫除阻碍;(三)消除风险;(四)返还产业;(五)恢复原状;(六)补偿丢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兼并适用。”第十九条规则:“损害别人产业的,产业丢失依照丢失发作时的市场价格或许其他方法核算。”
本案中,李先生未能保管好自己家卫生间水管以致其爆裂跑水后又未能及时发现采用补救措施,致跑出的水淋漏到住自己楼下的原告罗先生家是客观事实。原告罗先生家的主卧室木地板、壁橱、墙顶镶边、门、墙面等因水淋湿变形或起泡,对此被告李先生应承当侵权职责。原告罗先生的丢失经评价其修理所需费用为6872.59元。故对原告罗先生要求被告李先生补偿修理费用6872.59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撑,对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撑。对原告罗先生提出的要求被告李先生担负评价费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采用。诉讼中被告李先生未能就原告罗先生家的壁橱、墙顶镶边、门变形非因淋漏水形成的举证证明,一起亦未能就原告罗先生自行往卧室木地板上倒水而至该木地板变形举证加以证明,故被告李先生的抗辩建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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