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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7:49

荆门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
处理部分:荆门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科(荆门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荆门市海慧路11号劳作大厦5楼
处理时限:
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结论的时限能够延伸30日。
申办要求:
1、申办目标:荆门市一切用人单位、员工或参与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自由职业者和赋闲人员。
2、申办条件: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损失劳作能力,可请求劳作能力判定。
处理需供给的资料:
1、自己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书;
2、医疗确诊证明书;
3、住院病历;
4、出院小结及查验报告单(片)等。
处理作业根本程序:
1、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受理后,奉告被判定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医学判定小组的相关医疗卫生专家对请求人供给的医疗确诊证明书、病历、化验单、摄片等资料,进行审阅,必要时进行身体复检和调阅原始病历,对照《员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损失劳作能力程度规范(试行)》的国家规范,提出确诊定见;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确诊定见作出是否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判定结论。因工致残程度和护理依靠程度等级的判定结论,并在2个月内告诉单位或被判定人。(荆门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受理时刻为每周星期二)
2、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作能力签定委员会或省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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