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或者合并后劳动者工龄应该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21:57
工龄是劳作者现已参加作业的年限,咱们都知道工龄关于劳作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作业,由于工龄联系到年休假的多少,病假的工资待遇等等,我们都想知道工龄怎样核算,尤其是想知道在公司改变之后工龄怎样核算问题,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更名或许兼并后劳作者工龄应该怎样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李某于2009年9月,入职甲公司从事库房保管员作业。2012年6月,甲公司改变公司称号为乙公司,李某随即成为乙公司员工。2014年8月,乙公司因扩展经营规模需求,与本地另一家有事务来往的公司兼并重组,再次改变公司称号,建立丙公司,李某天然又成为丙公司员工。2015年11月,李某以丙公司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免除与公司的劳作合同,并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李某在与丙公司财务部门核算经济补偿时,发现自己的作业年限被严峻缩水,便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说法,要求公司将其在甲、乙两公司的作业年限一起计入自己在丙公司的工龄。丙公司以为李某在甲、乙两公司的作业年限与丙公司无关,其作业年限理应自丙公司建立之日起核算。李某心中不服,便将丙公司诉至当地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兼并核算自己在甲、乙、丙三家公司的作业年限来付出经济补偿。(来历:听讼网)
法令解读: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改变称号、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许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作合同的实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作兼并或许分立等状况,原劳作合同持续有用,劳作合同由承继其权力和责任的用人单位持续实行。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条劳作者非因自己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的,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为新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原用人单位现已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免除、停止劳作合同核算付出经济补偿的作业年限时,不再核算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则,不管是甲、乙、丙这三家公司单位称号、法定代表人发作改变,仍是单位发作兼并重组,李某的劳作联系在甲、乙、丙这三家公司之间都存在着承继、接连和关联性。根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条规则,李某在甲、乙两公司的作业年限,能否视为在丙公司接连作业年限,其前提条件关键是要看李某的景象是否契合“非因自己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的法令规则;一起,还要看李某在进入乙、丙两公司的过程中,是否从甲、乙两公司领取了经济补偿,不然丙公司就应该为其核算接连作业年限。
事情通过:
李某于2009年9月,入职甲公司从事库房保管员作业。2012年6月,甲公司改变公司称号为乙公司,李某随即成为乙公司员工。2014年8月,乙公司因扩展经营规模需求,与本地另一家有事务来往的公司兼并重组,再次改变公司称号,建立丙公司,李某天然又成为丙公司员工。2015年11月,李某以丙公司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免除与公司的劳作合同,并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李某在与丙公司财务部门核算经济补偿时,发现自己的作业年限被严峻缩水,便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说法,要求公司将其在甲、乙两公司的作业年限一起计入自己在丙公司的工龄。丙公司以为李某在甲、乙两公司的作业年限与丙公司无关,其作业年限理应自丙公司建立之日起核算。李某心中不服,便将丙公司诉至当地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兼并核算自己在甲、乙、丙三家公司的作业年限来付出经济补偿。(来历:听讼网)
法令解读: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改变称号、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许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作合同的实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作兼并或许分立等状况,原劳作合同持续有用,劳作合同由承继其权力和责任的用人单位持续实行。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条劳作者非因自己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的,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为新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原用人单位现已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免除、停止劳作合同核算付出经济补偿的作业年限时,不再核算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则,不管是甲、乙、丙这三家公司单位称号、法定代表人发作改变,仍是单位发作兼并重组,李某的劳作联系在甲、乙、丙这三家公司之间都存在着承继、接连和关联性。根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条规则,李某在甲、乙两公司的作业年限,能否视为在丙公司接连作业年限,其前提条件关键是要看李某的景象是否契合“非因自己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的法令规则;一起,还要看李某在进入乙、丙两公司的过程中,是否从甲、乙两公司领取了经济补偿,不然丙公司就应该为其核算接连作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