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认定规则在商标纠纷诉讼中如何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5:42
民事诉讼依据承认规矩在商标胶葛诉讼中的适用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五部分,规范了民事诉讼依据的审阅承认规矩,这些规矩彻底适用商标胶葛诉讼。熟练掌握民事诉讼依据承认的规 则,遇有商标胶葛,若能自若地运用这些规矩搜集依据,剖析、辨别依据,恰如其分地运用依据,则会为“胜诉”打下杰出的根底。
(一)对在调停或宽和中所作自认效能的约束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七条规矩:“在诉讼中,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许宽和的意图作出退让所触及的对案子现实的认可,不得在这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晦气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矩,对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以宽和为意图所作自认而发生诉讼上的效能的约束规矩,触及法院调停和当事人的宽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矩:“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在现实清楚的根底上,分清是非,进行调停。”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矩: “调停到达协议,公民法院应当制造调停书。调停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子的现实和调停成果。”法院调停,亦称诉讼调停,是指当事人在公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 持下,采纳相等洽谈办法,处理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活动和结案办法。它是公民法院诉讼行为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的结合,一起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的一种重要 办法。与法院调停有关的调停协议,是指两边当事人通过洽谈,自愿处置其实体权力和诉讼权力的一种文书办法。它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令性文书,是制造调停 书的根底。关于调停协议的效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矩,对不需要制造调停书的调停协议,应当记人笔录,由两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后,即具有法令效能。调停书,是指公民法院制造的用于载明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令文书。它既是当事人洽谈成果的记载,又是公民法院赞同协议的证明。公民 法院以调停书的办法承认当事人之间到达的调停协议,这是调停结案的法定程序。除法令还有规矩外,未经公民法院以调停书的办法承认的调停协议,不能作为结案 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矩:“两边当事人能够自行宽和。”当事人宽和,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愿洽谈,到达协议,处理胶葛、完毕诉讼的行 为。宽和的开端、进行以及宽和协议的到达,彻底取决于两边当事人的自愿,并没有审判人员的掌管或参加。宽和协议是两边当事人行使处置权的成果。
依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七条的规矩,在诉讼中,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许为以完成宽和为意图而作出退让,这种退让触及到对 案子现实的认可,即对某种案子现实并不表明有贰言,这种表明本身在许多景象下实质上是一种退让,或许说,是一种利益的自愿让渡。这在适当含义上刚好反映了 选用法院调停或当事人宽和办法到达协议而使当事人不得不支付相应的本钱与价值。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许以完成宽和为意图的对案子现实所作的认可,不得在 这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晦气的依据,这一规矩是旨在确保因调停不成或许未能终究完成宽和而对这以后的诉讼发生不良影响,一起,也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以调停或宽和 为名而选用诈骗手法完成不合法意图。一起,这一规矩也有助于当事人本着诚笃信用准则,更为积极地选用调停或宽和的手法处理争议。
(二)不合法依据的判别规范和扫除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八条规矩: “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矩的办法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以上规矩承认的是对某种依据本应加以运用,但依据种种考虑而加以扫除的一种依据规矩。
1995 年3月6日,最高公民法院作出的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赞同私自录制其说话获得的材料不能作为依据运用的批复》中指出:“依据的获得必 须合法,只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依据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赞同私自录制其说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法获得的录音材料,不能作为依据使 用。”该司法解释中有关依据合法性问题,对法官断定依据的效能而言,首要是指依据的可采性,某种依据具有可采性是指一起还有扫除规矩的存在。我国一般含义 上的依据合法性通常被作为依据才干来看待。某些依据材料是否具有依据才干,这首要取决于法令上的规矩,只要法令上答应其为诉讼依据,它才具有法令上的证明 力。○14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八条从头清晰了不合法依据的判别规范,并且设置了相应的扫除规矩,即除以损害别人 合法权益(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许社会公德损害别人隐私)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矩的办法(如私行将偷听器装置到别人住处进行偷听)获得的依据外,其他景象 不得视为不合法依据。不合法依据不能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例如安徽省高级公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皖民三初字第03号)中,对原告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给的违背法令规矩的核算其经济损失的依据的承认:
关于原告建议被告出售“21金维他”药品给其形成经济损失3517090元,其核算依据是,被告出售“21金维他”每瓶价格为7元,原告出售“21金维 他”每瓶价格为17.70元,二者的差价为10.70元,即472700瓶×10.70元/瓶=3517090元;建议被告制售“21SUPER- VITA”药品给其形成经济损失146331.89元。其核算依据是,按药品出售金额957307.5元÷7元/瓶×10.70/瓶=146331.89 元。明显,原告建议的上述经济损失,不符合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公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矩,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原告建议的10.3万元 的律师费用,因缺少相关合同印证,故本院亦不予采信。
(三)对依据的补强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九条规矩:“下列依据不能独自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适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好坏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材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依据以上规矩,依据办法上存在某种瑕疵的,不能独自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补强规矩,是指当某一依据因为其本身在某些方面存有瑕疵或缺点,有必要与其他依据兼并提出,才干藉以担保其实在性或证明价值的规矩。设置补强规矩的立法意图 在于,对那些归于单一的依据,其依据本身在质量上缺少应有的证明价值,因而,需要对这种依据从数量上加以补强,即从数量的视点来强化该种依据在质量上的证 明价值,以此保证凭借这类依据证明案子现实的实在可靠性。
例如最高公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三终字第9号)中,对好坏关系人三桥公司在二审过程中供给的两份证明材料的承认:三桥公司别离于2001年5 月27日、5月31日出具的两份证明材料,出具时刻附近,但证明的内容彻底相反,并且三桥公司与双轮公司在另一案中互为原、被告,与本案有好坏关系,对其 彼此对立的证言,本院均不采信。
再如浙江省温州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中,对原告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供给的第四组依据的承认:原告供给的第四 组依据中的依据5仅证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神州商厦于2001年6月8日出售报喜鸟公司休闲上衣1件,不能证明出售的是香港报喜鸟“德派”休闲上衣;而依据 7虽系香港报喜鸟“德派”西服,但不能证明是从保定市裕华路总督署购物广场购得,不能证明该购物广场开设有香港报喜鸟“德派”西服店。依据8系原告方搜集 的证人证言,其证明力需其他旁证予以佐证。依据9、依据11为原告部分城市专卖店给原告有关状况陈述的传真件、复印件,不能独自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除安阳、张家口市的专卖店的状况陈述外,原告无其他旁证佐证。因而,除安阳、张家口市的专卖店的状况陈述的实在性应予承认外,其他传真件、复印件及上述证 据5、7、8的证明力不予承认。
(四)对依据证明力的承认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七十条规矩:“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的,公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许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副本、节录本;
(2)依据原物或许与依据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录像材料等;
(3)有其他依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材料或许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一方当事人请求公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制造的对依据或许现场的勘验笔录。”
依据以上规矩,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述所规矩的四种类型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时,公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效能。所谓“相反证 据”,指的是依据理论上的“反证”,“反证”是相关于“本证”而言。依据以上规矩,对方当事人若想到达辩驳的意图,其所供给的反证依据有必要具有满足的证明 力,才干到达足以推翻和削弱本证依据的证明力的作用,不然,不能对立对方的依据的效能。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五部分,规范了民事诉讼依据的审阅承认规矩,这些规矩彻底适用商标胶葛诉讼。熟练掌握民事诉讼依据承认的规 则,遇有商标胶葛,若能自若地运用这些规矩搜集依据,剖析、辨别依据,恰如其分地运用依据,则会为“胜诉”打下杰出的根底。
(一)对在调停或宽和中所作自认效能的约束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七条规矩:“在诉讼中,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许宽和的意图作出退让所触及的对案子现实的认可,不得在这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晦气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矩,对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以宽和为意图所作自认而发生诉讼上的效能的约束规矩,触及法院调停和当事人的宽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矩:“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在现实清楚的根底上,分清是非,进行调停。”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矩: “调停到达协议,公民法院应当制造调停书。调停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子的现实和调停成果。”法院调停,亦称诉讼调停,是指当事人在公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 持下,采纳相等洽谈办法,处理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活动和结案办法。它是公民法院诉讼行为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的结合,一起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的一种重要 办法。与法院调停有关的调停协议,是指两边当事人通过洽谈,自愿处置其实体权力和诉讼权力的一种文书办法。它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令性文书,是制造调停 书的根底。关于调停协议的效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矩,对不需要制造调停书的调停协议,应当记人笔录,由两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后,即具有法令效能。调停书,是指公民法院制造的用于载明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令文书。它既是当事人洽谈成果的记载,又是公民法院赞同协议的证明。公民 法院以调停书的办法承认当事人之间到达的调停协议,这是调停结案的法定程序。除法令还有规矩外,未经公民法院以调停书的办法承认的调停协议,不能作为结案 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矩:“两边当事人能够自行宽和。”当事人宽和,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愿洽谈,到达协议,处理胶葛、完毕诉讼的行 为。宽和的开端、进行以及宽和协议的到达,彻底取决于两边当事人的自愿,并没有审判人员的掌管或参加。宽和协议是两边当事人行使处置权的成果。
依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七条的规矩,在诉讼中,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许为以完成宽和为意图而作出退让,这种退让触及到对 案子现实的认可,即对某种案子现实并不表明有贰言,这种表明本身在许多景象下实质上是一种退让,或许说,是一种利益的自愿让渡。这在适当含义上刚好反映了 选用法院调停或当事人宽和办法到达协议而使当事人不得不支付相应的本钱与价值。当事人为到达调停协议或许以完成宽和为意图的对案子现实所作的认可,不得在 这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晦气的依据,这一规矩是旨在确保因调停不成或许未能终究完成宽和而对这以后的诉讼发生不良影响,一起,也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以调停或宽和 为名而选用诈骗手法完成不合法意图。一起,这一规矩也有助于当事人本着诚笃信用准则,更为积极地选用调停或宽和的手法处理争议。
(二)不合法依据的判别规范和扫除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八条规矩: “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矩的办法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以上规矩承认的是对某种依据本应加以运用,但依据种种考虑而加以扫除的一种依据规矩。
1995 年3月6日,最高公民法院作出的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赞同私自录制其说话获得的材料不能作为依据运用的批复》中指出:“依据的获得必 须合法,只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依据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赞同私自录制其说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法获得的录音材料,不能作为依据使 用。”该司法解释中有关依据合法性问题,对法官断定依据的效能而言,首要是指依据的可采性,某种依据具有可采性是指一起还有扫除规矩的存在。我国一般含义 上的依据合法性通常被作为依据才干来看待。某些依据材料是否具有依据才干,这首要取决于法令上的规矩,只要法令上答应其为诉讼依据,它才具有法令上的证明 力。○14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八条从头清晰了不合法依据的判别规范,并且设置了相应的扫除规矩,即除以损害别人 合法权益(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许社会公德损害别人隐私)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矩的办法(如私行将偷听器装置到别人住处进行偷听)获得的依据外,其他景象 不得视为不合法依据。不合法依据不能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例如安徽省高级公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皖民三初字第03号)中,对原告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给的违背法令规矩的核算其经济损失的依据的承认:
关于原告建议被告出售“21金维他”药品给其形成经济损失3517090元,其核算依据是,被告出售“21金维他”每瓶价格为7元,原告出售“21金维 他”每瓶价格为17.70元,二者的差价为10.70元,即472700瓶×10.70元/瓶=3517090元;建议被告制售“21SUPER- VITA”药品给其形成经济损失146331.89元。其核算依据是,按药品出售金额957307.5元÷7元/瓶×10.70/瓶=146331.89 元。明显,原告建议的上述经济损失,不符合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公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矩,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原告建议的10.3万元 的律师费用,因缺少相关合同印证,故本院亦不予采信。
(三)对依据的补强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六十九条规矩:“下列依据不能独自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适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好坏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材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依据以上规矩,依据办法上存在某种瑕疵的,不能独自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补强规矩,是指当某一依据因为其本身在某些方面存有瑕疵或缺点,有必要与其他依据兼并提出,才干藉以担保其实在性或证明价值的规矩。设置补强规矩的立法意图 在于,对那些归于单一的依据,其依据本身在质量上缺少应有的证明价值,因而,需要对这种依据从数量上加以补强,即从数量的视点来强化该种依据在质量上的证 明价值,以此保证凭借这类依据证明案子现实的实在可靠性。
例如最高公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三终字第9号)中,对好坏关系人三桥公司在二审过程中供给的两份证明材料的承认:三桥公司别离于2001年5 月27日、5月31日出具的两份证明材料,出具时刻附近,但证明的内容彻底相反,并且三桥公司与双轮公司在另一案中互为原、被告,与本案有好坏关系,对其 彼此对立的证言,本院均不采信。
再如浙江省温州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中,对原告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供给的第四组依据的承认:原告供给的第四 组依据中的依据5仅证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神州商厦于2001年6月8日出售报喜鸟公司休闲上衣1件,不能证明出售的是香港报喜鸟“德派”休闲上衣;而依据 7虽系香港报喜鸟“德派”西服,但不能证明是从保定市裕华路总督署购物广场购得,不能证明该购物广场开设有香港报喜鸟“德派”西服店。依据8系原告方搜集 的证人证言,其证明力需其他旁证予以佐证。依据9、依据11为原告部分城市专卖店给原告有关状况陈述的传真件、复印件,不能独自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除安阳、张家口市的专卖店的状况陈述外,原告无其他旁证佐证。因而,除安阳、张家口市的专卖店的状况陈述的实在性应予承认外,其他传真件、复印件及上述证 据5、7、8的证明力不予承认。
(四)对依据证明力的承认规矩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七十条规矩:“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的,公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许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副本、节录本;
(2)依据原物或许与依据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录像材料等;
(3)有其他依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材料或许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一方当事人请求公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制造的对依据或许现场的勘验笔录。”
依据以上规矩,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述所规矩的四种类型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时,公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效能。所谓“相反证 据”,指的是依据理论上的“反证”,“反证”是相关于“本证”而言。依据以上规矩,对方当事人若想到达辩驳的意图,其所供给的反证依据有必要具有满足的证明 力,才干到达足以推翻和削弱本证依据的证明力的作用,不然,不能对立对方的依据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