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欺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21:04
诈骗问题是期货买卖中一个非常杂乱的问题。期货买卖中,诈骗的主体非常广泛,而且贯穿于整个买卖过程,形状杂乱多样。司法实践中对诈骗行为的确定更多的是套用合同诈骗的理论和准则,缺少适用于确定期货买卖诈骗的必定规范。
期货买卖中的诈骗,从主体区别,可分为期货经纪商的诈骗、期货参谋商的诈骗、期货出资基金办理安排的诈骗;从买卖过程区分,可分为客户进入期货买卖市场曾经的诈骗和客户进入期货买卖市场今后的诈骗;从具体表现形状上,可分为发布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买卖取得的可能性、不充分阐明存在的危险的广告或宣扬;向期货出资者作获利的确保,或与其约好共享赢利或分管亏本,以招引客户;供给的市场行情、买卖报告书、结算报告书等文件中,有虚伪或简单使人误解的记载或陈说,隐秘重要事项等等。
期货买卖中的诈骗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诈骗,但与一般民事诈骗比较,又有自己的特色,在确定上应有别于一般民事诈骗。一般民事联系两边当事人的位置是相等的,而在期货买卖中两边当事人的位置并不对等,这特别表现在客户与期货经纪商、期货参谋商、期货出资基金办理安排的联系上。关于客户来说,期货买卖是一个生疏且杂乱的范畴,而对方则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业性安排,两边位置显着不对等。依据维护微小一方的法令准则,法令应倾向于维护客户利益,而对经纪商、参谋商、出资基金办理安排的行为加以严厉约束。表现在诈骗问题上,法令应让经纪商、参谋商、出资基金办理安排承当更多的诚实信用职责和勤勉职责,这几类安排应对任何伪造虚伪现实、隐秘本相以致引人误解的行为承当职责。
期货买卖中的诈骗,从主体区别,可分为期货经纪商的诈骗、期货参谋商的诈骗、期货出资基金办理安排的诈骗;从买卖过程区分,可分为客户进入期货买卖市场曾经的诈骗和客户进入期货买卖市场今后的诈骗;从具体表现形状上,可分为发布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买卖取得的可能性、不充分阐明存在的危险的广告或宣扬;向期货出资者作获利的确保,或与其约好共享赢利或分管亏本,以招引客户;供给的市场行情、买卖报告书、结算报告书等文件中,有虚伪或简单使人误解的记载或陈说,隐秘重要事项等等。
期货买卖中的诈骗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诈骗,但与一般民事诈骗比较,又有自己的特色,在确定上应有别于一般民事诈骗。一般民事联系两边当事人的位置是相等的,而在期货买卖中两边当事人的位置并不对等,这特别表现在客户与期货经纪商、期货参谋商、期货出资基金办理安排的联系上。关于客户来说,期货买卖是一个生疏且杂乱的范畴,而对方则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业性安排,两边位置显着不对等。依据维护微小一方的法令准则,法令应倾向于维护客户利益,而对经纪商、参谋商、出资基金办理安排的行为加以严厉约束。表现在诈骗问题上,法令应让经纪商、参谋商、出资基金办理安排承当更多的诚实信用职责和勤勉职责,这几类安排应对任何伪造虚伪现实、隐秘本相以致引人误解的行为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