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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修改,拟与刑法修正案九无缝衔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1:26
本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并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此次修订道交法首要是合作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那么详细是怎么样的?下文为我们详细分析回答。
路途交通安全法将修正,拟与刑法修正案九无缝联接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间,对风险驾驭罪作了补充规则,添加了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严峻超员或许严峻超速以及违规运送风险化学品等内容。为保证《路途交通安全法》规则的相关路途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与《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风险驾驭犯罪行为规则相联接,坚持法令准则的系统性,并从准则上处理当时路途交通安全办理实践中存在的部分杰出问题,公安部研讨提出了修正《路途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则的定见,约请部分院校法令专家、部分律师和专业运送单位办理人员进行了研讨证明,并寻求了有关部门的定见,在此基础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现将送审稿的首要内容阐明如下:
一、关于与“刑九”联接条款的修正定见
“刑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风险驾驭罪中添加了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严峻超越额外乘员载客,或许严峻超越规则时速行进;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景象,并规则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风险驾驭罪科罪处分。为了与这一规则相联接,对《路途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了修正。
(一)对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的超员行为,差异情节轻重,进步罚款处分起伏,添加处分品种。当时,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事务、旅客运送车辆超员行为时有发作,部分一切人、驾驭人罔顾生命,寻求利益最大化,驾驭车辆严峻超员载客运送,对路途交通安全构成严峻损害。一方面,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添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风险,易构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路途交通事端。另一方面,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端的伤亡结果。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作的路途交通事端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端1946起,逝世1289人,受伤6173人,其间,一次逝世10人以上事端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这类行为严峻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损害性大,并且都是由行为人成心施行,片面恶性强。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则,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越额外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越额外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许违背规则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令规则的处分偏轻,过罚不适当。“刑九”将从事校车事务、旅客运送严峻超越额外乘员的行为归入风险驾驭罪,对超越额外乘员,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必要加大行政处分力度,以有用发挥法令的惩戒效果,震撼、防备和削减超员违法行为,保护路途交通安全。
为此,修正《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则,对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载客超越核定乘员尚不构成犯罪的,差异情节轻重,进步罚款处分起伏,添加资历罚、人身罚和产业罚,包含超越核定乘员的,将罚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进步至五百元至二千元;超越核定乘员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进步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添加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分;对严峻超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撤消驾驭人的机动车驾驭证,行为人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一起,添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不让行为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送审稿第三条第一款)。
此外,鉴于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对机动车负有安全办理的职责和职责,为了与“刑九”相联接,催促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执行交通安全主体职责,规则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相应的罚款、拘留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送审稿第三条第二款);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背规则载货以及货运机动车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将处分的目标由“运送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扩大为“负有直接职责的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并取消了“经处分不改的”束缚条件(送审稿第三条第五款)。
(二)对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的超速行为,差异情节轻重,进步罚款处分起伏,添加处分品种。驾驭从事校车事务、旅客运送车辆超速行进严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导致群死群伤重特大路途交通事端的首要原因。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端6649起,逝世2891人,其间,上述车辆负有职责的一次逝世10人以上的重特大路途交通事端中,因为超速行进导致的占53%。对超速违法行为,《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则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则,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能够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法令规则的处分偏轻,过罚不适当。“刑九”将从事校车事务、旅客运送严峻超越规则时速行进的行为归入风险驾驭罪,对超越规则时速行进,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必要加大行政处分力度,以有用发挥法令的惩戒效果,震撼、防备和削减超速违法行为,保护路途交通安全。
为此,在《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一,对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超越规则时速行进尚不构成犯罪的,差异情节轻重,进步罚款处分起伏,添加资历罚、人身罚,包含超越规则时速行进的,将罚款由二十元至二百元进步至五百元至二千元;超越规则时速行进情节较重的,将罚款进步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添加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分;对严峻超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撤消驾驭人的机动车驾驭证(送审稿第四条第二款)。此外,为了与“刑九”相联接,催促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执行交通安全主体职责,规则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相应的罚款、拘留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送审稿第四条第三款)。
(三)对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的行为添加处分。近年来,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贮存风险化学品等活动日趋严峻,特别是不法人员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路途交通事端,对公共安全构成严峻威胁,社会损害性极大。如2014年7月19日,一辆厢式卡车运载液体乙醇行进至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化段,与一辆大客车发作追尾事端后引起焚烧,先后构成多车焚毁,共构成54人逝世,6人受伤。经查询,构成事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厢式卡车不合法加装可移动罐箱,违法装载运送6.52吨液体乙醇上路行进。“刑九”将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归入风险驾驭罪,但对此类行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不构成犯罪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中缺少相应法令职责规则。
为与“刑九”规则相联接,在《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二,对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送审稿第四条第四款)。此外,为了与“刑九”相联接,催促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执行交通安全主体职责,规则机动车一切人、办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相应的罚款、拘留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送审稿第四条第五款)。一起,还规则对机动车驾驭人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十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送审稿第四条第六款)。
二、关于其他急需修正条款的定见
当时,在路途交通办理和法令实践中存在着对机动车驾驭人、一切人或许办理人不自动承受交通违法处理缺少有用束缚手法,惩治生意交通违法记分行为无法可依,个人一切的风险货物运送车辆安全监管难等杰出问题,迫切需求修正现行法令规则,以保证公共安全。
(一)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端和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载作为核发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的条件。依法及时承受路途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是每个机动车驾驭人、一切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施行的法定职责。近几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主张,要求修正完善法令,清晰在车辆定期查验环节催促当事人施行处理交通违法和事端的职责,为法令作业供给足够根据。为此,对《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做了修正,规则经查验契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能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端和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送审稿第二条)。这样规则,一是有利于充沛保证交通事端受害人合法权益。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的现有规则,除因查明事端原因查验判定需求外,不得拘留交通事端车辆。假如当事人回绝或许以各种理由拖延到公安交通办理部门承受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的权利职责联系将继续处于不稳定状况,受害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有用保证,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修正这一规则,能够催促交通事端当事人自觉自动到公安交通办理部门承受处理,施行相关的法令职责,实在保护交通事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有用催促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因为全社会诚信系统还未构成,一些公民法治认识不强,法令实践中,对发现并告诉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少机动车驾驭人、一切人或许办理人不自动、不活跃承受处理。修正这一规则,能够有用催促驾驭人、机动车一切人或许办理人及时承受交通违法处理,承受相关的警示教育,有用防止和削减交通违法行为,敦促其施行法令职责,增强遵法遵法认识,实在保证路途交通安全。
(二)对替代实践驾驭人承受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的行为添加处分。《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对机动车驾驭人施行累积记分准则。这项准则施行以来,关于警示、教育违法的机动车驾驭人,束缚和纠正其驾驭行为,不断提高驾驭人的安全遵法认识发挥了重要效果。特别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公安部令第123号)进步了部分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进一步严厉了机动车驾驭人办理,在标准路途通行次序、有用防备和削减路途交通事端方面获得了显着法令效果和社会效果。但跟着法令实践的不断深入,也呈现了一些新的杰出问题,一些违法人员以别人名义替代实践驾驭人承受违法处分和记分,并借此牟取经济利益,从而发生生意交通违法记分的“黄牛”不合法中介,损害了法令法规的威望,严峻阻碍社会办理次序。现在,相关法令法规关于替代实践驾驭人承受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行为的查办尚无清晰规则,查办这类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为此,在《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三,规则替代实践驾驭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实践驾驭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分后再犯的,以及安排、介绍别人替代实践驾驭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驾驭证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送审稿第四条第七款),以有用发挥法令的惩治和教育警示效果,保护社会办理次序和社会公德。
(三)制止以个人名义挂号风险货物运送车辆。以个人名义挂号的风险货物运送车辆,相关部门对其查看监督难度大,车辆安全隐患多,未获得运送答应运送风险化学品、不合法改装车辆和罐体、未按要求采纳相应安全防护办法、车辆安全技能条件不契合国家标准要求以及驾驭车辆严峻超速、严峻超载等违法行为多发,简单导致重特大交通事端,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产业安全。为此,在《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则不得以个人名义挂号风险货物运送车辆(送审稿第一条),以与相关法规相联接,保证办理准则有用执行,保护路途交通安全。
这次对《路途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张首要是为了坚持《路途交通安全法》规则的行政处分与“刑九”关于风险驾驭罪的补充规则相联接,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11年来,跟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开展,路途交通安全呈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应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活跃调研证明,并将当令提出对《路途交通安全法》进行全面修正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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