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终止上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23:37
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状况下停止上市?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状况下停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证券买卖所抉择停止其股票上市买卖: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散布等发作改变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在证券买卖所规矩的期限内仍不能到达上市条件;
(2)公司不依照规矩揭露其财政状况,或许对财政会计报告作虚伪记载,且回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接连亏本,在这以后1个年度内未能康复盈余;
(4)公司闭幕或许被宣告破产;
(5)证券买卖所上市规矩规矩的其他景象。
公司债券上市买卖后,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证券买卖所抉择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买卖
(1)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
(2)公司状况发作严重改变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征集的资金不依照核准的用处运用;
(4)未依照公司债券征集方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接连亏本。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矩,当上市公司发作法定景象之一,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买卖的,其间归于不按规矩揭露其财政状况或对财政会计报告作虚伪记载,后果严重的,或许上市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抉择停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买卖。而关于呈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景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期限改正,假如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景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抉择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停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闭幕公司的抉择,或许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封闭,撤消公司营业执照,或许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有必要进行闭幕和清算,在这种状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除,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买卖,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停止其股票上市的抉择。
关于依法作出暂停上市或停止上市的抉择,证券买卖所应当依其责任处理相应的暂停上市或停止上市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证券买卖所抉择停止其股票上市买卖: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散布等发作改变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在证券买卖所规矩的期限内仍不能到达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依照规矩揭露其财政状况,或许对财政会计报告作虚伪记载,且回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接连亏本,在这以后一个年度内未能康复盈余;
(四)公司闭幕或许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买卖所上市规矩规矩的其他景象。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状况下停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证券买卖所抉择停止其股票上市买卖: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散布等发作改变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在证券买卖所规矩的期限内仍不能到达上市条件;
(2)公司不依照规矩揭露其财政状况,或许对财政会计报告作虚伪记载,且回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接连亏本,在这以后1个年度内未能康复盈余;
(4)公司闭幕或许被宣告破产;
(5)证券买卖所上市规矩规矩的其他景象。
公司债券上市买卖后,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证券买卖所抉择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买卖
(1)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
(2)公司状况发作严重改变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征集的资金不依照核准的用处运用;
(4)未依照公司债券征集方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接连亏本。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矩,当上市公司发作法定景象之一,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买卖的,其间归于不按规矩揭露其财政状况或对财政会计报告作虚伪记载,后果严重的,或许上市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抉择停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买卖。而关于呈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景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期限改正,假如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景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抉择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停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闭幕公司的抉择,或许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封闭,撤消公司营业执照,或许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有必要进行闭幕和清算,在这种状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除,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买卖,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停止其股票上市的抉择。
关于依法作出暂停上市或停止上市的抉择,证券买卖所应当依其责任处理相应的暂停上市或停止上市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证券买卖所抉择停止其股票上市买卖: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散布等发作改变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在证券买卖所规矩的期限内仍不能到达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依照规矩揭露其财政状况,或许对财政会计报告作虚伪记载,且回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接连亏本,在这以后一个年度内未能康复盈余;
(四)公司闭幕或许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买卖所上市规矩规矩的其他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