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履行如何申请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5:12
在判定中,会有一些不能一次性实行的状况就需要分期实行,那么分期实行到后边就不实行了怎么办,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损害,是否能够请求实行呢,有哪些办法能够处理,听讼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分期实行怎么请求实行
请求实行人是否只能请求实行到期的部分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剖析了以下两种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只能请求实行首期,理由是调解书有清晰规则,权力人在责任人不实行的状况下仍要受民事调解书的束缚,分二期来请求实行;第二种定见,以为民事调解书在性质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人民法院尽管在现行法令结构内赋予民事调解书以强制实行效能,但不改动性质,请求实行人能够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不需要再恪守民事调解书中关于时限的责任,要求对方一次性实行。该文通过证明后, 将两种定见比照,以为第二种定见较为合理,有必定的法令依据,可是缺少法令对民事调解书效能方面的直接清晰的规则,存在必定的法令疑义,有待将来立法的完善。
第二种定见确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依据现行的法令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第一种定见来请求实行。
首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规则了人民法院受理实行案子应当契合的条件,其间第(5)项就清晰了“责任人在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假如责任人未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的首期责任,只能认定是责任人在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首个期限内未实行责任,其他实行期限并未届至,故不契合请求实行的条件,请求实行人不能同时请求实行其他期次的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请求实行的二年期限的期间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依据该条文,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请求实行的二年期间应别离核算,故相同只能请求实行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限已届至而责任人未实行的期次。
综上,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只能请求实行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限已届至而责任人未实行的期次。尽管前文第二种定见有其合理性,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不契合法定的请求实行的条件,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如按此定见立案实行,将给法院的实行工作带来很大的被迫。
假如应该实行的时分还没有实行的话那么就能够请求实行,可是请求实行人不能够连着今后的也跟着请求了,请求实行只能是到现在为止之前的没有实行的进行实行,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分期实行怎么请求实行
请求实行人是否只能请求实行到期的部分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剖析了以下两种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只能请求实行首期,理由是调解书有清晰规则,权力人在责任人不实行的状况下仍要受民事调解书的束缚,分二期来请求实行;第二种定见,以为民事调解书在性质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人民法院尽管在现行法令结构内赋予民事调解书以强制实行效能,但不改动性质,请求实行人能够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不需要再恪守民事调解书中关于时限的责任,要求对方一次性实行。该文通过证明后, 将两种定见比照,以为第二种定见较为合理,有必定的法令依据,可是缺少法令对民事调解书效能方面的直接清晰的规则,存在必定的法令疑义,有待将来立法的完善。
第二种定见确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依据现行的法令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第一种定见来请求实行。
首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规则了人民法院受理实行案子应当契合的条件,其间第(5)项就清晰了“责任人在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假如责任人未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的首期责任,只能认定是责任人在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首个期限内未实行责任,其他实行期限并未届至,故不契合请求实行的条件,请求实行人不能同时请求实行其他期次的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请求实行的二年期限的期间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依据该条文,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请求实行的二年期间应别离核算,故相同只能请求实行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限已届至而责任人未实行的期次。
综上,法令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只能请求实行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限已届至而责任人未实行的期次。尽管前文第二种定见有其合理性,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不契合法定的请求实行的条件,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如按此定见立案实行,将给法院的实行工作带来很大的被迫。
假如应该实行的时分还没有实行的话那么就能够请求实行,可是请求实行人不能够连着今后的也跟着请求了,请求实行只能是到现在为止之前的没有实行的进行实行,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