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1:22
统辖权问题是点评行政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判定有效性的规范之一,法谚云:“统辖权得不到遍及遵守将导致人类次序的紊乱”,生动地说明晰统辖权准则的重要性。但是,现行法令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问题的规则并不清晰,在必定程度上还存在贰言。本文将经过对相关准则的剖析,对行政诉讼统辖贰言主体准则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原告是否有权提出统辖贰言这一问题进行学理回答。
一、问题的提出
A、B、C、D四公司在参与S省收购中心举行的一次政府收购活动中,A公司中标。B公司以为A公司供给的产品不合格,不契合投标要求,所以向S省收购中心提出质疑。S省收购中心答复后,B公司又向S省财政厅投诉。后S省财政厅作出了驳回B公司贰言的行政处理决议。B公司对此不服,向S省财政厅住所地地点的J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在J区人民法院预备开庭审理的前一天,B公司以需到外地取证为由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法院未予允许。次日开庭前,B公司向J区人民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
对B公司是否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权利,J区人民法院存在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B公司向J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关于统辖的相关规则,B公司一旦申述,就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假如案子不属于J区人民法院统辖,只能由J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检查后移交或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统辖。别的,假如赋予原告提出统辖权,可能会导致原告滥用权利。
另一种观念以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行诉法解说》)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规则,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统辖贰言,由于当事人包含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契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的《〈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说〉释义》对该条的解说:“提出统辖贰言的人有必要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的告诉之日妙手回春10日内提出,期限内未提出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对统辖权无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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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A、B、C、D四公司在参与S省收购中心举行的一次政府收购活动中,A公司中标。B公司以为A公司供给的产品不合格,不契合投标要求,所以向S省收购中心提出质疑。S省收购中心答复后,B公司又向S省财政厅投诉。后S省财政厅作出了驳回B公司贰言的行政处理决议。B公司对此不服,向S省财政厅住所地地点的J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在J区人民法院预备开庭审理的前一天,B公司以需到外地取证为由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法院未予允许。次日开庭前,B公司向J区人民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
对B公司是否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权利,J区人民法院存在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B公司向J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关于统辖的相关规则,B公司一旦申述,就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假如案子不属于J区人民法院统辖,只能由J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检查后移交或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统辖。别的,假如赋予原告提出统辖权,可能会导致原告滥用权利。
另一种观念以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行诉法解说》)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规则,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统辖贰言,由于当事人包含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契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的《〈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说〉释义》对该条的解说:“提出统辖贰言的人有必要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的告诉之日妙手回春10日内提出,期限内未提出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对统辖权无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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