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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5:52
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的权力。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力中的一项。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则: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从该条能够看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规模包含了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种重要的文件,行使权力的方法除了查阅还包含复印。尤其是查阅复印内容包含公司的管帐账簿,比旧的《公司法》规则的查阅财政管帐报告的知情权明显扩展了规模。由于管帐账册是管帐报告的来历,而后者是董事会专门作给股东看的财政信息,当股东具有了查阅财政管帐账簿的权力,那么股东关于公司的监督权也就比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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