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0:36收养联系免除后养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利责任
——王x怀与葛x霞免除收养联系后经济协助胶葛上诉案
关键词:收养联系免除抚育责任
【案由】抚育费胶葛
【审判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定日期】1999年6月16日
【上诉人】王x怀(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葛x霞(原审被告)
【威望录入】国家法官学院《我国审判事例要览》2000年民事审判事例卷
裁判规矩:
收养联系免除后,经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养爸爸妈妈,应给付生活费。
根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养父女联系,被上诉人婚后因家庭小事与上诉人配偶产生矛盾,上诉人配偶诉至法院与被上诉人免除了收养联系。免除收养联系后,上诉人的妻子病故,上诉人因多种疾病缠身而损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恳求被上诉人对其给予经济协助。
争议关键:
两边免除收养联系后,上诉人是否有权要求原养女承当抚育责任。
裁判理由:
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免除收养联系时没有缺少劳动能力,仍能自力更生,依法不契合养子女给予经济协助的景象。但现在上诉人年老多病,损失了劳动能力,且孤身一人无其他经济来源,其要求被上诉人给付生活费,契合《收养法》第30条规则的景象,契合权利责任共同的民事法律准则,亦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能老有所养,故被上诉人应给付上诉人生活费。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八条收养联系免除后,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系即行消除,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系自行康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系是否康复,能够洽谈确认。
第二十九条收养联系免除后,经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养子女,对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养爸爸妈妈,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优待、遗弃养爸爸妈妈而免除收养联系的,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开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爸爸妈妈要求免除收养联系的,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生爸爸妈妈恰当补偿收养期间开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爸爸妈妈优待、遗弃养子女而免除收养联系的在外。
类型: 收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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