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单位在职工医疗期间解除其劳动合同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6:19

近来,一原因用人单位违法停止劳作合同而引发的劳作合同纠纷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终审依法驳回了用人单位四川省某医院的上诉,保持一审法院的驳回用人单位某医院的诉请,吊销其对王某作出的《期满停止劳作合同告诉书》,并由其从2006年7月1日起给予王某6个月的医疗期的判定。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8月起,王某在四川省某医院从事微机保护管理作业。2003年5月13日,王某与院方签定劳作合同,约好医院从2002年3月1日起聘任王某从事微机保护管理作业。2006年1月,两边续签合同,约好两边劳作合同的履行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1月21日,王某经医院查看患腰椎间盘膨出症,后住院医治,次月15日出院。2006年6月27日其经另一骨科医院确诊为“腰椎间盘膨出症、腰椎骨质增生”,并主张其歇息、住院医治。当月30日,因其劳作合同期届满,医院决议不再与其续签劳作合同,并宣布期满停止劳作合同告诉书。 
王某在签收此告诉书后以为,医院在停止两边的劳作合同时,其处在患病期间,需入院医治,医院应当给予其医疗期,不该停止劳作合同,遂于当年8月10日向成都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恳求,之后,该裁定委判定吊销医院作出的期满停止劳作合同告诉书,并由医院自2006年7月1日起给予王某6个月的医疗期。 人单位医院不服该裁定判定,诉至法院,恳求判定保持其作出的停止告诉,驳回王某要求医疗期的恳求。 
法院审理以为,按照相关规则,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  免除劳作合同的期限,且除劳作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景象外,劳作者在医疗期、孕期等内,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停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应主动连续至医疗期等期满停止。因而,医院于2006年6月30日作出的期满停止劳作合同告诉书,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则,应予吊销,而对医院诉称王某的病况无需歇息和住院医治,因无现实根据,法院不予采用,对医院恳求保持其作出的告诉决议,法院也不予支撑。且按照相关规则,作业年限超越5年,依法应当给予6个月的医疗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