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式取消晚婚假,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4:051月22日下午举办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正式施行。
四川正式撤销晚婚假,延伸女方生育假60天
即日起,晚婚假撤销,即由本来的23天变为3天。
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令、法规规则外,延伸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别一孩、二孩等孩次,合法生育均平等享用。
新政改动七大项
修正1:晚婚晚育福利撤销
原规则:
第三十二条施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奖金照发。
新政:
第二十六条契合本法令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令、法规规则外,延伸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解读:
“晚婚假”撤销,只保存国家规则婚假3天。
“晚育假”尽管撤销,但女方的生育假从旧法令规则的“晚育假延伸30天”修正为一概延伸60天,不再区别是否晚育。男方护理假也从本来的15天延伸为20天。
全国女职工根本生育假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规则为98天,难产(剖腹产)可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孩子添加15天。再加上新法令规则的延伸女方生育假60天,现在女职工能够享用生育假至少158天,难产(剖腹产)为173天,生双胞胎为188天。
将原俩“薪酬、奖金不变”的表述改为“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修正2:从“生一个”到“生两个”
新政:
第十三条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以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解读:
将“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删去有关“晚婚、晚育”的表述,不再发起和鼓舞晚婚、晚育。
请求再生育时,不再区别是否为乡村或山区人口等状况,不再区别因丧偶、离婚而再婚的状况。
降低了因伤残而请求多生育的门槛,将“夫妻一方为二级甲等以上伤残武士或因公致残”的约束条件,改为“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修正3:关于再生育请求
新政:
第十七条契合本法令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请求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地点地或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在20个作业日内完结批阅。逾期视为同意。
解读: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生第三个孩子才需求请求批阅,且不再要求请求夫妻处理相关检查核实手续,改为由行政部分自行核实请求材料。
将“女方单位地点地或许户籍地点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同意”,改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点地或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请求”
再生育批阅时刻从90日缩短为20个作业日。
修正4: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政:
第三十四条夫妻超越法令、法规规则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两边当事人别离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实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依照两边当事人各自子女别离累计核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别离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作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核算部分发布的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规范。
解读:
计征基数核算规范有变,从“子女出世上一年或许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改为“当事人生育行为发作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一致依照县级核算部分发布的规范实行。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由原生育两边算计按计征基数6~8倍,改为对生育两边各自按3倍征收。
未实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榜首、二个子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删去关于“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榜首个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表述。
删去关于依照“再生育时刻距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表述。
删去关于“不契合规则再生育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表述。
删去关于“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一方是乡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地点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规范计征社会抚养费”的表述。
修正5:关于计划生育避孕办法
新政:
第十八条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保证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能服务,进步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育龄夫妻自主挑选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办法,防备和削减非意愿妊娠。
解读:
对育龄夫妻施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要求,从“自觉执行”改为“自主挑选”,不再强制。对“不宜生育的严峻遗传性疾病”,不再要求长效避孕或绝育。
修正6:关于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
新政: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服务安排展开计划生育技能服务,有必要依照国家规则获得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核发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执业许可证》
医疗安排展开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应该依照有关的设置规范,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检查同意,在其《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展开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项目。
解读: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单位由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改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分。
不再答应“保健安排”展开计划生育技能服务。撤销医疗安排展开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要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通报的要求。
修正7:关于独生子女奖赏优待
新政: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
拥有《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用的相关方针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拟定。
解读:
国家卫计委在计划生育奖赏搀扶方面,清晰了“白叟老办法”的准则,法令修正前依照规则应当享用奖赏搀扶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和独生子女发作意外伤残、逝世的爸爸妈妈持续享用奖赏搀扶。
2016年1月1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不再享用相关奖赏优待。
其他修正
原规则:第七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获得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由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或许有关部分给予赞誉和奖赏。
修正为:第七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获得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赞誉和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