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岩破坏军婚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4:291979年10月,黑龙江嫩江县挂钟仪器厂党支部书记王东岩利用职权,获得本厂女工勾秀萍好感,进而与之通*。1980年1月,勾秀萍之夫现役武士张学文发现漏洞。经诘问,勾向其夫叙述与王通*一事,自感惭愧,曾两次自杀均被其夫挽救。后乘其夫挑水,留下字条“我死了,我去找王东岩报仇”,自缢身亡。张遂向法院提出指控。
嫩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审理,依照刑法第79条规则,对比刑法第181条,以损坏军婚罪,判处王东岩有期徒刑3年。原告张学文以为过轻,提出上诉。黑河区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保护原判。案经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审阅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阅。该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44次会议评论,承认被告与现役武士之妻通*,形成逝世的严重后果,损坏了武士婚姻,已构成犯罪,对比刑法第181条的规则,类推科罪判刑恰当。遂于1981年2月9日核准以损坏军婚罪,判处王东岩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