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7:53
当法院作出判定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就会侵犯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能够经过向法院请求实行处理。请求强制实行需求费用。那么法院强制实行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法院强制实行需交纳费用规范:
1、没有实行数目或许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许价额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超越1000万元规范的部分,依照0.1%交纳。
4、契合民事诉讼实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与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则的规范交纳请求费,不再收取案子受理费用。
关于强制实行办法的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应当陈述当时以及收到实行告诉之日前一年的产业状况。被实行人回绝陈述或许虚伪陈述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对被实行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采纳前款办法,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
法院强制实行是需求费用的,实行金额或许价额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法院强制实行需交纳费用规范:
1、没有实行数目或许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许价额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超越1000万元规范的部分,依照0.1%交纳。
4、契合民事诉讼实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与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则的规范交纳请求费,不再收取案子受理费用。
关于强制实行办法的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应当陈述当时以及收到实行告诉之日前一年的产业状况。被实行人回绝陈述或许虚伪陈述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对被实行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采纳前款办法,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
法院强制实行是需求费用的,实行金额或许价额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