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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于学徒期间的一些规定是否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6:57
事例:
某皮鞋厂劳作合同制工人叶某等7人一起与被诉方签定劳作合同,合同规则试用期为6个月,学徒期两年,试用期包含在学徒期内;学徒期间,工厂每月给每人发放日子费120元,工厂依据工作情况可恰当发给奖金,除此之外,工人不享用其他劳保待遇。1994年6月,申述方叶某从有关书本中看到合同制工人在学徒期间能够按其日子费的15%发给补助的规则,要求厂方添加补助费,遭到回绝。这以后,因物价上涨,全厂普调薪酬,并补发其他员工每人300元的物价补助,但企业未添加叶某等7位学徒工的日子费。为此,叶某等7人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劳作争议裁定机关责令被诉方添加申述方学徒期间的根本日子费,并按法令规则发给恰当根本日子费15%的补助。
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调停,两边达到如下协议:①改变原劳作合同内容,由被诉方每月发给申述方每人根本日子费250元,撤销原合同中所约好的申述方不享用其他劳保待遇的内容,申述方在学徒期间享用本厂劳作保险及福利待遇;②被诉方向申述方补发物价补助每人200元。
专家分析:
学徒准则是我国长期以来训练新工人的首要方法,现有的技术工人多数是经过这种准则训练出来的。按照我国现行法令的有关规则,学徒在学习期限内,由企业按月发给日子补助,其规范按当地或本职业一般初级员工的伙食费另加少量零用钱核算。别的,学徒还能够享用一次性奖赏和归于劳作保护性质的待遇。本案中某皮鞋厂所在地的制鞋职业的一般初级员工的伙食费为273元,因而,调停协议中规则的由被诉方每月发给申述方每人根本日子费250元,明显定少了,应当恰当添加根本日子费规范。别的,调停协议规则的250元根本日子费内含各种补助,明显也是不稳当的。补助是对员工额定或特别的劳作耗费而发给的劳作报酬,学徒期间补助是归于劳作保护性质的待遇,应当单列发给学徒,将其包含在根本日子费之内的做法也有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申述方可于调停书收效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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