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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税务登记变化而办理变更或注销,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0:09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则,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税务挂号内容发作改动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改动挂号之日起30日内或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刊出挂号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处理改动或许刊出税务挂号。那么,企业因税务挂号内容发作改动而处理改动或许刊出税务挂号,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以为企业应视不同的状况来处理。
税务挂号改动后原未补偿完的亏本可在规则的限期内持续补偿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则,企业交税年度发作的亏本,准予向今后年度结转,用今后年度的所得补偿,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越5年。这就是说,新税法规则发作的年度亏本予以结转,主要是根据交税主体的持续运营假定。《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则,交税人税务挂号内容发作改动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他机关处理改动挂号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挂号机关申报处理改动税务挂号。交税人税务挂号内容发作改动,不需求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他机关处理改动挂号的,应当自发作改动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挂号机关申报处理改动税务挂号。能够这样了解,改动税务挂号是交税人税务挂号内容发作重要改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的税务挂号手续,其实质是不需停止实行交税责任。税务机关为交税人处理改动税务挂号并没有改动同一个交税主体的持续运营假定。因为交税人处理改动税务挂号不是法律规则的应当停止持续运营,企业在改动挂号后有必要接受改动前的债款和债款,其出产、运营活动仍是在法定期限内持续,它的收入、本钱、费用及赢利也应当按持续运营的准则来确认,这样才干全面、真实地反映交税人悉数运营期内的终究运营效果和财务状况。因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因故处理改动税务挂号后,只需不归于税法规则清算景象的,之前未补偿完的亏本仍可在规则的限期内持续补偿。
企业因闭幕、破产、撤消等景象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前应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清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则,企业应当在处理刊出挂号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所谓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吞并、吞并、破产等原因停止出产运营活动,并对企业财物、债款、债款所作的清查、回收和清偿作业。企业需不需求交税清算,关键是看该企业是不是被依法停止。即企业被依法停止,则需求进行交税清算(特别重组在外)。《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交税人发作闭幕、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景象,依法停止交税责任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他机关处理刊出挂号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挂号机关申报处理刊出税务挂号。依照规则不需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他机关处理注册挂号的,应当自有关机关同意或许宣告停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挂号机关申报处理刊出税务挂号。第十六条规则,交税人在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挂号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可见,刊出税务挂号则是指交税人税务挂号内容发作了根本性改动,实质上是企业将被依法停止,不只管帐主体刊出,并且需停止实行交税责任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的税务挂号手续。因而,这类企业所得税交税人因闭幕、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景象而停止出产运营活动的,在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前应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清算。
同理,《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则,交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或许被其他机关予以撤消挂号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撤消或许被撤消挂号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挂号机关申报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像这类景象企业所得税交税人也归于企业被依法停止,也需求进行交税清算。
举例说明,某粮油加工厂因运营不善,已严峻亏本多年,于2009年10月底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在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前应该施行破产清算。假设该企业财物净值1500万元,企业的悉数财物可变现价值2000万元,拖欠各类税金100万元,发作整理费用40万元。则该企业清算所得=悉数财物可变现价值-财物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2000-1500-40-100=360(万元),即应在刊出税务挂号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90万元(360×25%)。
因改动统辖地税务机关而刊出税务挂号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则,企业在年度中心停止运营活动的,应当自实践运营停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处理应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则,交税人因居处、运营地址变化,触及改动税务挂号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他机关请求处理改动或许刊出挂号前或许居处、运营地址变化前,向原税务挂号机关申报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企业特别需求留意的是,这种因改动统辖地税务机关而刊出税务挂号的景象,与企业因闭幕、破产、撤消等景象处理刊出税务挂号的有实质不同,其实质并不是企业依法被停止,而是在年度中心停止了在原税务机关统辖地的运营活动,完毕了在原税务机关的交税行为,但作为管帐主体和交税主体并没有改动,仅仅将在迁达地税务机关统辖地持续运营,持续实行交税责任。特别需求留意的是,这种景象下的企业所得税交税人在刊出税务挂号前后,作为一个管帐主体并没有改动。即企业在新办挂号后有必要承续原有的债款和债款。因而,这种因改动统辖地税务机关而刊出税务挂号的企业所得税交税人,只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没有必要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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