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购房落户合肥办理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8:12关于购房落户合肥处理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购房落户合肥处理条件 (一)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产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践寓居日子,答应其自己、爱人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爸爸妈妈可一起在我市落户。
(二)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产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践寓居日子,答应其自己、爱人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请求购房人爸爸妈妈户口迁入。
(三)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产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践寓居日子,答应其自己、爱人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请求购房人爸爸妈妈和子女户口迁入。
(四)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搬迁户口的,可一起搬迁购房者自己、爱人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爸爸妈妈(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约束)需在我市落户的,可请求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爸爸妈妈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爸爸妈妈。
(五)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间一人及其契合上述规则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
(六)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宅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处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处理新房主购房搬迁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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