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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申请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1:25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注册商标的批阅由国务院商标局进行,而因注册商标发生的胶葛,由商标评定委员会担任处理,例如注册商标的无效或许吊销等问题,那么商标评定委员会怎么请求吊销?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商标评定委员会怎样何请求吊销
根据商标法的规则,当事人对商标局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吊销或许不予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不请求复审或许对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议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复审决议收效。
被吊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布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布告之日起停止。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商标评定委员会怎样何请求吊销”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则,当事人对商标局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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