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1:14
一、什么是逼迫卖淫罪?
逼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迫使别人卖淫的行为。
二、逼迫卖淫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权力和性的不行侵略的权力,违法的对象是“别人”,这儿的“别人”首要是指妇女,但也包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别人毅力,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迫使别人卖淫。关于用何种办法逼迫别人卖淫,法律上没有约束,实践中首要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如选用对别人殴伤、优待、绑缚或以施行杀戮、损伤、揭露隐私、隔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使用别人穷途末路的情况下选用挟制的办法迫使别人卖淫。假如仅仅是选用物质诱惑、暗示、煽动别人卖淫,没有违反别人毅力的,不能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且为直接成心。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具有盈利的意图,只需成心逼迫别人卖淫就可构本钱罪。
三、逼迫卖淫罪怎么处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1、逼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逼迫多人卖淫或许屡次逼迫别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形成被逼迫卖淫的人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景象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四、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安排别人卖淫或许逼迫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安排别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逼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逼迫多人卖淫或许屡次逼迫别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形成被逼迫卖淫的人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帮忙安排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六十一亲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明娱乐业、租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使用本单位的条件,安排、逼迫、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按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前款所列单位的首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议)的若于问题的回答》(199.12.11法发 〔1992]42号)
五、怎样了解《决议》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强奸后迫使卖 淫”的规则?
《决议》第二条第(三)项规则的“强奸后迫使卖淫”,是指强奸行为与逼迫别人卖淫的行为有联络,是逼迫别人卖淫的法定从重情节。因而,只定逼迫别人卖淫罪即可。假如强奸行为与逼迫别人卖淫的行为之间没有联络,则应当别离科罪,实施并罚。
六、哪些是安排别人卖淫罪、逼迫别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决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则的安排别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首要是指安排别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安排别人卖淫手法特别恶劣的;对被安排卖淫者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安排多人屡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决议》第二条规则的逼迫别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决议》第二条所列四项景象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详细履行中,不该在这四项景象之外扩大范围。
逼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迫使别人卖淫的行为。
二、逼迫卖淫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权力和性的不行侵略的权力,违法的对象是“别人”,这儿的“别人”首要是指妇女,但也包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别人毅力,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迫使别人卖淫。关于用何种办法逼迫别人卖淫,法律上没有约束,实践中首要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如选用对别人殴伤、优待、绑缚或以施行杀戮、损伤、揭露隐私、隔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使用别人穷途末路的情况下选用挟制的办法迫使别人卖淫。假如仅仅是选用物质诱惑、暗示、煽动别人卖淫,没有违反别人毅力的,不能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且为直接成心。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具有盈利的意图,只需成心逼迫别人卖淫就可构本钱罪。
三、逼迫卖淫罪怎么处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1、逼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逼迫多人卖淫或许屡次逼迫别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形成被逼迫卖淫的人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景象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四、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安排别人卖淫或许逼迫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安排别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逼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逼迫多人卖淫或许屡次逼迫别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形成被逼迫卖淫的人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帮忙安排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六十一亲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明娱乐业、租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使用本单位的条件,安排、逼迫、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按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前款所列单位的首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议)的若于问题的回答》(199.12.11法发 〔1992]42号)
五、怎样了解《决议》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强奸后迫使卖 淫”的规则?
《决议》第二条第(三)项规则的“强奸后迫使卖淫”,是指强奸行为与逼迫别人卖淫的行为有联络,是逼迫别人卖淫的法定从重情节。因而,只定逼迫别人卖淫罪即可。假如强奸行为与逼迫别人卖淫的行为之间没有联络,则应当别离科罪,实施并罚。
六、哪些是安排别人卖淫罪、逼迫别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决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则的安排别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首要是指安排别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安排别人卖淫手法特别恶劣的;对被安排卖淫者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安排多人屡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决议》第二条规则的逼迫别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决议》第二条所列四项景象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详细履行中,不该在这四项景象之外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