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8:11
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其间,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和日子部分不能自理。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劳作能力判定规范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等部分拟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则,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依据这一规则,有权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主体包含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只需契合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条件,上述主体都可以请求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判定的次序不分先后。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的主体还包含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则,劳作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依据这一规则,有权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主体包含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只需契合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条件,上述主体都可以请求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判定的次序不分先后。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的主体还包含社会保险经办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