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无法还款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6:16
一般情况下,咱们是能够进行股权质押的,那么假如进行股权质押告贷,之后无法进行还款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下面,为了帮忙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股权质押告贷无法还款怎么办
王某2013年10月26日向李某告贷400万元,约好还款日为2014年2月26日,以被告所占有的某公司40%的股权作为质押,并约好如未能如期还款,则自愿将该40%的股份转让给李某。还款日到期后,由于王未能按约好期限还款,又自愿签订了一份托付书,许诺将其所占有的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并全权托付李某处理股权转让手续。当李某要求王一同去处理股权转让手续时,王某却以种种托言延迟不办,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观念
法院以为,王某自愿将其4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并全权托付李某处理股权转让手续,实际上是两边均赞同王某以400万元的对价将该40%的股份转让给李某,仅仅王某不帮忙处理股权登记手续才导致胶葛的发作,因而本案属股权转让胶葛。
律师说法
(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则,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意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约束。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有必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而且该赞同有必要以书面方式即股东会议抉择的方式作成。假如过半数的股东不赞同,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赞同出质。该种景象,也有必要作成股东会抉择,而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清晰限制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坚持沉默的,则视为赞同出质。
(二)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能
1、优先受偿权
包含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或许使质押产业毁损或许价值显着削减,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有官僚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变卖质押产业,并与出质人经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这便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由于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遭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运营情况的影响而发作较大改变,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关于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显着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官僚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出卖该股权,提早清偿债务。
但是在本案中,王某向李某告贷,到期未还后,自愿将其4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并签发托付书全权托付李某处理股权转让手续。该托付书实际上是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即王某自愿将该某公司40%的股权以4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李某,王某转让股权的意思十分清晰,便是要求将告贷与股权相抵,两者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两清,各不相欠。自王某签发托付书时起,他们之间的民间假贷联系现已转化为股权转让联系。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假如进行股权质押告贷之后无法还款自己的股权或许就会失掉所有权。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变卖质押产业,并与出质人经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股权质押告贷无法还款怎么办
王某2013年10月26日向李某告贷400万元,约好还款日为2014年2月26日,以被告所占有的某公司40%的股权作为质押,并约好如未能如期还款,则自愿将该40%的股份转让给李某。还款日到期后,由于王未能按约好期限还款,又自愿签订了一份托付书,许诺将其所占有的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并全权托付李某处理股权转让手续。当李某要求王一同去处理股权转让手续时,王某却以种种托言延迟不办,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观念
法院以为,王某自愿将其4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并全权托付李某处理股权转让手续,实际上是两边均赞同王某以400万元的对价将该40%的股份转让给李某,仅仅王某不帮忙处理股权登记手续才导致胶葛的发作,因而本案属股权转让胶葛。
律师说法
(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则,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意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约束。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有必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而且该赞同有必要以书面方式即股东会议抉择的方式作成。假如过半数的股东不赞同,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赞同出质。该种景象,也有必要作成股东会抉择,而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清晰限制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坚持沉默的,则视为赞同出质。
(二)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能
1、优先受偿权
包含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或许使质押产业毁损或许价值显着削减,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有官僚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变卖质押产业,并与出质人经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这便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由于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遭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运营情况的影响而发作较大改变,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关于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显着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官僚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出卖该股权,提早清偿债务。
但是在本案中,王某向李某告贷,到期未还后,自愿将其4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并签发托付书全权托付李某处理股权转让手续。该托付书实际上是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即王某自愿将该某公司40%的股权以4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李某,王某转让股权的意思十分清晰,便是要求将告贷与股权相抵,两者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两清,各不相欠。自王某签发托付书时起,他们之间的民间假贷联系现已转化为股权转让联系。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假如进行股权质押告贷之后无法还款自己的股权或许就会失掉所有权。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变卖质押产业,并与出质人经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