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6:25
全国当地各级人民法院:
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最近向我院反映,他们在作业中对当事人所持的我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定书无法判别是否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给作业带来不方便,因而,主张我院采纳办法,妥善解决。经研讨,告诉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则,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子的离婚判定,在上诉期届满发作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定收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承认该判定业已发作法律效力。
附:×××人民法院证明书(款式)
×××人民法院
证 明 书
(年度)×民初字第×号
本院关于×××诉×××离婚一案的(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定书,已于×年×月×日收效。
(院章)
年 月 日
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最近向我院反映,他们在作业中对当事人所持的我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定书无法判别是否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给作业带来不方便,因而,主张我院采纳办法,妥善解决。经研讨,告诉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则,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子的离婚判定,在上诉期届满发作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定收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承认该判定业已发作法律效力。
附:×××人民法院证明书(款式)
×××人民法院
证 明 书
(年度)×民初字第×号
本院关于×××诉×××离婚一案的(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定书,已于×年×月×日收效。
(院章)
年 月 日